03.02 男子高速上搶奪客車方向盤被乘客一腳猛踹制止,男子跟乘客分別屬於什麼行為負什麼責任?

棍子游戲解說


事件經過:4月20號上午,一輛由湖南衡陽駛往長沙的長途大巴在途徑湖南湘潭昭山收費站後重新駛回高速。此時,一名中年男子突然衝向駕駛室,與司機發生爭執,隨後他竟然伸手搶奪方向盤,司機牢牢把握住方向盤,乘客一腳猛踹將其制止,快速化解了險情。

一、該中年男子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本條的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具有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種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為,也包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

題中中年男子衝向駕駛室後,與司機發生爭執,已是極為不當的行為。繼而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更是將一車乘客的生命安全推向了極大的危險之中。在高速路上,一個很小的細節都會影響到高速行駛的汽車,方向盤發生異常,汽車脫離正常軌道,其直接後果就會是一車人車毀人亡。這個中年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了車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其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制止中年男子的乘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即使造成那個人有傷亡,也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該名乘客在發現有人危及到了整個大巴乘客的安全,及時出手,制止了那個中年男子的危害行為,避免了有可能重大損失的發生,拯救了一車人,他的行為屬於英雄的行為,值得表彰。

郭廣吉律師建議,不能因為損害沒有實際發生,就輕描淡寫的進行處理,因為那樣就不能使心懷惡意的人停下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能讓他對其他人的生命心懷敬畏;對於能夠果斷出手制止犯罪行為的人,人們也要表達出人們的敬意,這樣才可以鼓勵正義的行為。


郭廣吉律師




很明顯的,該男子因為坐過站強行要司機在高速路上停車是違規行為,高速路上下客是嚴重違章,司機是會受到嚴重處罰的。


所以司機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是理所當然,但是他無知的去搶奪司機的方向盤,這是完全可能將一車人的性命瞬間報銷的超級危險行為,因為這是在高速路上,一旦發生車禍,就絕對不會小,所幸司機是一個經驗豐富、心理素質比較好的,牢牢掌住了方向盤才避免了危險的發生。

這個時候如果乘客繼續坐視不理,完全可能發生第二次更兇猛的搶奪方向盤的危險行為。所幸乘客中有見義勇為的上去踹了他一腳,才制止了他的瘋狂行為。



所以打人的乘客在這件事情上不是打架,是在制止犯罪,算是見義勇為,按現行規定,應該受到表彰。搶奪方向盤的男子已經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記著,這是罪,不是治安管理處罰,而是刑法,他所受到的處罰已經不是治安拘留那麼簡單了。


雖然他並沒有造成實際後果,但是按照法律條文或者西方執法模式,應該是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訴由法庭判決。但是在我們國家,有可能會酌情給予幾天治安拘留了事。


目前還有很多人公共安全意識、法律意識、道德意識淡薄,經常有公交車沒有到站強行喊下車的人,真的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公交車又不是今天才出現的新事物,誰不知道它要到站才能停車?再無知也不能無知到這個地步吧?


其實這類人他不是不知道規矩,而是平時蠻橫無理慣了,追根溯源就是沒有家教的結果,這種人就是應該全民喊打,不然這種壞毛病還會傳到下一代。再說對於人生來說,你錯過的何止一個公交站?每個人都會錯過很多很多,難道你能去跟蒼天撒潑?在命運面前,你再橫還不得乖乖就範?相對於人生命運,錯過一個站這點事,根本不值一提,何必那麼躁動?


謝金澎


這個搶方向盤的乘客,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一腳踹的乘客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

看過視頻,主要是一腳飛踹,踹的比較專業,踢的很高,幹臉上了,還有幾拳,打的比較過癮,打過之後,搶方向盤的乘客老實了,給打懵了,要我說,打的還是有點輕,這關係到一車人的命呀。

這個人搶方向盤的人,除了挨一頓打,他還會面臨判刑,有這樣的案例:湖南一男子高速路上搶大巴方向盤被判刑,被告人唐某軍因在車上吸菸與乘務員發生爭吵。唐某軍要求司機停車未果,就去搶大巴車方向盤並坐到方向盤上面,致使大巴車在高速路上左右搖晃險些翻車。法院依法判處搶方向盤的唐某軍有期徒刑4年。



高速上因為搶方向盤而發生的事故實際已經很多了,2017年6月,一輛大巴在行駛至廣州蘿崗路段時,車上發生了驚魂一幕:當時車上總共28個乘客,一個小孩,跟車帶司機3人。有兩夫妻在車上吵架,後來那男的情緒激動,表示不想活了,然後就跑去扳大巴司機的方向盤,結果導致大巴車連車帶人翻車了。

其實,這樣事不光中國有,外國也有,幾年前,法國乘客為下車搶方向盤致翻車造30餘死傷,法國奧德省A9高速公路上一輛大型客車發生翻車事故,造成2人死亡,30多人受傷。事故原因竟然是一名乘客試圖搶奪司機的方向盤。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覺得除了法律嚴懲之外,還要加強普法宣傳,最下策就是司機旁邊寫上紙條:搶奪方向盤會判重罪,就像農村常見的:電纜不含銅偷了要判刑,一樣。還有就是司機駕駛室要封閉起來,這樣才會最大程度避免搶奪方向盤問題發生。


韓東言



這個奪方向盤的男子太囂張,太狂妄,太惡劣。

他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既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規定,輕則要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重則要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對他以破壞交通工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他是搶奪正在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大客車的方向盤,實施的是破壞汽車,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那就是要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有人認為,他涉嫌的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罪罪名不同,但同樣情節下,法定刑是一樣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實施像本案男子這樣的行為,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乘客應當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也正因為此,汽車上的乘客當場見義勇為,懲罰、制止了這個男子的胡作非為,如果不是車上乘客見義勇為、立即制止,說不定就真的發生了嚴重後果。

該乘客是見義勇為行為,法律上叫緊急避險行為,無須對犯罪者承擔任何責任,有關組織應當嘉獎他。


陳群律師


我不想做道德的評判。因為在高級動物的樂園,是不能以道德來評判的。無論這個搶奪客車方向盤的乘客與客車司機發生了什麼樣的矛盾,但站在生命安全的角度,他都不應該去搶奪方向盤。因為,那樣做的危險很大,尤其在高速公路上,不可預見的危險非常之多,人的生命為大,沒有了生命,一切道德的評判都是虛偽的。

因之,那個猛踹搶奪方向盤乘客的男子,我則為他雙手叫好,他的急中生智,他的果斷勇敢,他的這個決絕的舉動,無論他當時有想法還是沒想法,但他的做法,他的舉動卻是生命的,是為了一車人的生命安全而著想的。所以,他最是應該受到褒獎和尊重的。畢竟,他的果斷,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不是這個舉動,那麼,也許更大的災難會發生在每一個乘客身上。

但我們在譴責奪方向盤的哪位乘客的同時,是否應該反思一下,我們的社會到底怎麼了,人與人之間怎麼了?缺少了互愛,沒有了信任,一切都是以自我的利益為中心,而缺失了諒解和寬容。我聽不懂視頻中的言語,但我想他們之間的衝突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雙方都能剋制,互相理解,那麼,這樣容易釀成重大事故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在此,我真誠的呼籲人們遇事能深深呼吸一口氣,也許許多過不去的坎就能化解。


用戶62081517873


為這位路見不平,使出“佛山無影腳”怒踹搶奪方向盤男子的乘客點贊,他的義舉加上司機的冷靜機智,挽救了一車16人的生命,也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其他交通事故!

事件回顧

事發地湖南湘潭。4月20日上午,一輛載有15名乘客的大巴車從衡陽駛往長沙,50歲的邱某也在該車上,他準備到長沙看病。從韶山收費站重新上高速後,邱某向鄰座乘客抱怨自己坐過頭了,隨即衝到駕駛員跟前,要求下車。司機向其解釋高速上不能停車下客,但邱某不聽,還猛地上前搶奪方向盤,幸虧駕駛員牢牢穩住方向盤,儘管如此,車身還是發生了明顯的晃動。說時遲,那時快,一名乘客突然一腳飛踹過來,直接踢蒙了邱某。

隨後,司機將車開到服務區,並報警,隨後交警將邱某帶走接受調查。

自私自利

正常人都知道,高速上是不能停車下客的,即使不懂,在司機作了解釋之後也應當明白這個道理!可是邱某偏不信這個邪,以為只要他想,不論何時,不論何地,都應當滿足其要求!筆者也真是無語,作為一個50歲的人,應當是知天命的年齡,難不成邱某還當自己是三歲小兒嗎,可以隨便無理取鬧,還是以為四海之內皆其父母,個個都應對其有求必應?

而且其說話前言不搭後語,一會說是坐過頭了,一會說是害怕到長沙人生地不熟,所以要求下車投奔家人,真是十足的無賴和自私自利!

不過,不得不說,邱某還是“得逞”了,最終還是讓其中途下了車,只不過不是回家,而是先進看守所提前感受一下監獄裡的生活!

法律責任

邱某的行為非常危險,不僅置全車人的生命於不顧,而且還可能危害到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目前交警部門正在作進一步調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至於那位非常具有正義感的乘客,那一腳踢得真是過癮,非常具有震懾力,他的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不僅不會受到處理,而且還應當受到褒獎,完全可以夠得上“見義勇為”!


打虎拍蠅


高速路不能隨便停車,這是個常識。就連公共汽車坐過站了,也不能要求司機隨時隨地停車。這是常理。

見義勇為

一男子因為坐過站了,要求司機在高速路上停車,司機不肯,竟然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最終被一乘客踹倒,才停止了危害全車人的行為。


這個男子的行為屬於明顯違法行為。他的這個行為可能會導致全車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萬幸的是沒事,要是有事請,那就罪過大了。大家都知道,高速路上不可能隨時隨地停車,就別說告訴,普通的客運汽車,也不可能隨時隨地沒有原因的停車,司機這樣的運營方式是沒錯的。


乘客制止這名男子的方式雖然粗暴,但為的是全車人的安全,這種行為應該得到支持,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相反應該受到表揚,見義勇為,敢於出手。


同樣的案例

記得一兩個月之前也有一個類似的事情,大概是公交車還未進站,幾個大爺非要讓司機開門,司機不開門。其中一個大爺竟然將正在開車的司機拽下車,司機被拽下後,車子還在緩慢前行,這是多麼危險的事情。若是前面有車,或是直接匯入主幹道,後果簡直不堪設想。危害了全車人的安全。


這些人都是成年人,有的還是大齡,做出這樣的事情,可以說讓人感覺到可恥,也希望他們能對得起自己那麼多年的經歷,至少不要危害大家的安全。


老王偵查記


我的觀點是:

1.乘客是正義行為!不僅救了自己,也救了全車人的命!非常令人敬佩!全車人都應該感激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2.男子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須嚴厲懲罰!否則還有下次!

此事一出!網友的評論炸天了:

1.老兵老帥:打人的是大英雄,全車就他出手救了全車人,應該是見義勇為的英雄!

2.周遊天下187048597:在最出現危機的關頭,這個乘客及時制止了一場災難。必須是給“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不應該只是第三方,也不應該只是發生命案才出現。這樣的英雄應該表彰,應該宣傳。

4..沐雨聽風14:這問題很有意思,如果郭律師受中年男子委託會怎麼說呢?[捂臉]

5.無所謂:一個是混蛋,該抓;一個是英雄,該贊!

6.無所謂的我:中年男子拉了下方向盤,如果右面有車的話,直接車禍了,如果小夥不踢他的話,中年男子會不會再拉下方向盤?如果發生了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的話,那就是謀殺,小夥不但無罪,還應該是見義勇為。

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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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子斌


一鍵代償觀點:搶奪方向盤的男子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論處,而另一名乘客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見義勇為之舉,應該給予嘉獎。

事情簡介:

4月20日上午,一輛由湖南衡陽開往長沙的長途大巴在途經收費站重新返回高速,此時車上一名男子邱某突然猛衝到駕駛室,搶奪方向盤,司機緊緊握住方向盤。此時另一名男子王某上前對李某猛踹一腳,及時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惡化。

看完視頻後不得不說,王某當時能夠想到用腳踹邱某及時避免車禍發生,這一做法還是非常勇敢機智的。原來,邱某是因為自己坐過了地兒,在要求司機在高速上停車時遭到了司機的拒絕,所以才惱羞成怒要搶奪方向盤,對於這種行為,我只能說確實該踹。

邱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雖然在這件事中,邱某搶奪方向盤並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但是這種自私暴虐的心態是很危險的,所以還是要進行懲罰。

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危險的方法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就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論處,當然,由於邱某的行為並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另外加上邱某年紀也比較大了,所以就不用判罰三五年那麼久了。

但是,我個人認為,為了能夠讓他記住這次教訓,適當的罰款和拘留幾天還是有必要的。畢竟,這種心態是很難通過說服教育改變的。如果他這次沒有受到嚴懲,那麼難免下次會更猖獗。

王某見義勇為應該給予嘉獎

然後,咱們再來說一下這個踹人的男子王某。從自身的角度來說,邱某搶奪方向盤顯然是已經威脅到了王某的生命安全,所以,王某這一腳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另外,如果從整車乘客的角度來思考,王某這一腳又是在保護整車乘客的生命,當然也包括這位搶方向盤的男子。

說現實一點,假設車輛真的側翻了,那麼車上的乘客和邱某一定是會受傷的,甚至是出現死亡,所以,邱某不但不應該追究王某的責任,反而應該把他視為救命恩人。正是王某救了他一命,也正是王某這一腳才得以讓他避免了幾年的牢獄之災。

因此,王某非但不應該承擔責任,反而是因該受到表揚,而邱某也應該登門道謝。

正是因為我們這個社會上有了像王某這樣的人,才使得我們這個社會更加和諧和充滿正能量,所以,請為這些可愛的人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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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代償


觀點:男子之所以搶奪方向盤的根本原因是因為途徑的地方剛好自己下車可以回家,而司機因為在高速路上不能任意停車下客,所以引發矛盾。據此可以看得出這種行為背後的性質講白了,就是自私的一種表現,為了一己之便利就不顧他人安危的行為,應當嚴懲!

一、事發經過

4月20號上午11點,一輛由衡陽駛往長沙的長途大巴在途徑昭山收費站後重新駛回高速。此時,大巴車上發生了驚險一幕。一名中年男子突然衝向駕駛室,與司機發生爭執,情緒十分激動,隨後他竟然伸手搶奪方向盤,好在司機乘客快速化解了險情。


而通過視頻瞭解到的是:男子之所以搶奪方向盤是因為司機不停車,如果到站下車男子身上沒有錢可能無法返回家中。


二、 視頻中乘客這一腳,我想說踢的好!

視頻中男子在搶奪方向盤的瞬間可以發現車輛發生左右搖擺的現象,其中一名男乘客見狀,立刻腳踹男子,制止了其不軌行為!我想說這名乘客的這一踢,太解氣!踢得好!

男子為了自己的一己之便,就要求客車司機在高速上停車讓其下車回家,在司機據不同意的情況下,竟然搶奪方向盤,不顧他人安危的行為,純粹就是“刁民”!

同時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予以嚴懲!《刑法》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幸,本案中並未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但是以往的案例中因為乘客搶奪方向盤而發生意外的情況並不少見,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如下:


這種不顧他人安危,只顧自己個人便利或是為了宣洩自己情緒而搶奪方向盤的行為,筆者認為其危害性無異於故意殺人罪等罪名,應當對此類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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