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因新冠病毒感染而决定“封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雪鹰365


在大自然面前,大灾难当前全国人民的生命和安全高以一切,这就是法律依据,谁要是拿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当儿戏,那就是罪人。这也是法律依据。


福乐54


提问题的人是有法律思维的,这很难得。

其实不单是封闭城,包括强制家中隔离,都牵涉到法律问题。我不是专业法律从事者,回答问题前也没有查任何资料,仅凭借我的猜测作几点推断。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什么情况可以封城,但是在国家一级响应的情况下(或者其他某种),政府是可以采取封城、宵禁、强制隔离等措施的。这个是有先例并且是合法的。

2.只不过封城等行为必定会影响一部分人的自由,所以在其他国家会引起示威活动等。

3.法律没有条文,也是可以修改或者增加的,因为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毕竟是一家人。

4.法律有没有在乎的人也不多了,因为大家都认为是对自己好,在乎的人也不敢疑问。



点芝麻糖


问的这话什么意思?怀疑这次封城违法?全国人民都知道,这是一场特出的战斗,也是生死搏斗,有没有依据不重要,重要的是保护了更多的生命,也包括你的生命在内,你不愿意接受吗?那好,把你的生命交出来再来问这混账话,看西方的民主自由价值观太多了吧?感觉不舒服了吧!只要全国人民能接受。你又算个狗屁啊!


弄影93742202


翻看了好多答案,绝大不分给人的感觉 ‘都什么时候了问这样的问题,题主就不该问这样的问题’。

其实我到觉得大家大可不必如此。 初看见这个问题的时候 我也是蛮有兴趣的,但是在答案中翻看了许久也没有找到 想要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这两条基本上可以解释题主的问题。

其实越是特殊时期越能校验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

愿疫情早日结束


山上的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黄金时代当家


你看你就是个傻逼。你有多远,滚出多远,不想当中国人,就去死。你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为大多数人服务的。还他妈法律依据?你去死吧。你这种垃圾。一看就是美国的狗。


孟家一子弟


建议你了解一下,中国防疫传染法法规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想休息休息


在此时把重点关注在是否有法律依据上,还真是脑回路清奇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所有集团,个人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约束,这是一个大前提,在所有情况下是适用的,没有问题。

但问题在于有许多突发的紧急状况并不适用或并没有法律条款能应用。比如这次新冠肺炎,我并不清楚是否有具件条款针对封城封路一事,如果有的话,我相信是允许封城封路的,如果没有,此事也会在疫情过后,写入法律,完善条款。

紧急状况的一个特点是首要考虑决策行为对事态发展的影响,如何将负面后果降到最小,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所谓的法律支撑,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维护有序性,降低负面后果,强调行为目的而非行为本身,如果紧急状态不在法律指定范围内,或者跟法律相冲突,那法律就需要改。

因为要救因火灾困于房内的人而踹门而入的消防员,是否要评估他是否私闯民宅及破坏财务罪?因为要救心脏骤停的女子而剪衣和做心肺复苏的医护,是否要告他猥亵罪?因为要防止防线溃败而设立的督战队,是否要怀疑他们犯有大屠杀和侵犯人权罪?

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出现质疑。


WORKMAN759


挑事的来了,发这个问题的这人不是港独台独就是境内走狗或者境外敌特,你想要什么答案呢?你在等待别人回答没有法律依据吗?你是对卓有成效的手段看不顺眼吧?我建议国安部门好好查查这个ID。


polk8210


大家都去看看这个人都提出一些什么问题,应该好好查一查他的底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