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確定的“打擊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自2010年確立至今已經成功組織了8次,今年的宣傳主題是:“與民同心 為您守護”。
5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召開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打擊經濟犯罪總體情況,並公佈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以來,全市公安經偵部門立案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各項指標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19.4%、106.6%、66.1%、160.1%。當前經濟犯罪總體形勢和主要特點為:涉眾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影響社會穩定;常見多發犯罪危害加重,大案要案突出;新型犯罪手段層出不窮,打擊難度增大。全市公安機關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犯罪案件各項數據分別較往年同期增長136.1%、176.8%、85.8%、117.3%;打擊金融領域犯罪與往年同期數據相比,分別增長58.9%、55.2%、20.1%。
新聞發佈會著重介紹了
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
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類犯罪
犯罪手段多樣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幣發行融資、各類虛擬貨幣等“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一些公司利用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為噱頭公開募集資金,還有一些企業打著“區塊鏈”招牌,開發各種虛擬資產公開發行融資。
犯罪空間網絡化。不法分子設立網絡平臺,藉助互聯網渠道宣傳推廣、募集資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風險蔓延,增加了打擊處置難度。非法集資往往依託“互聯網+”投資模式,設立電商平臺,以“微商”、“多層分銷”、“手機APP”等方式吸收資金或者發展下線,滲透無處不在。
犯罪趨勢專業化。非法集資往往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未取得相關牌照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以具體項目和線上投資標的等為依託,包裝專業規範的合同和業務流程,手法極具迷惑性,增加投資者辨別難度。
犯罪領域多元化。當前非法集資呈現向新領域、新業態蔓延趨勢,非法集資新發案件涉及各個行業,投融資類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房地產、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目的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互聯網平臺出現完全藉助微信群開展非法集資的情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任務艱鉅繁重。
傳銷犯罪
一是以高收益為誘餌的金融投資理財項目進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危害國家經濟安全以及公民個人經濟利益,引發大量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案件。已經崩盤的“錢寶網”,項目年化收益率高達50%以上,其收益組成=任務收益+簽到收益+推廣收益+體驗任務收益構成。其中,拉人頭推廣收益佔了很大比例,從而吸引大量投資者蜂擁而至,涉案金額高達300億,影響極為惡劣。
二是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項目層出不窮,很多都是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高額彙報,其中蘊含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比如百川幣、SMI、MBI、馬克幣、貝塔幣、暗黑幣、美國富達複利理財等等,以及馬來西亞MBI公司以遊戲理財MFC為幌子實施的虛擬幣傳銷。
三是打著“消費返利”、“消費多少返多少”、“消費增值”、“消費就是存錢”等口號的各類網上商城及線下商城,開始成為傳銷的新變種。已被查處的浙江萬家購物網,打著“滿500返500”等幌子誘使他人消費和入會,按照資格和條件,分為普通會員、VIP會員、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區域代理商等級別,實行層級計酬,涉案人員190萬,金額高達240.45億,遍及全國31個省(市、區)的2300多個縣(市)。
四是打著“精準扶貧”、“慈善互助”、“國家工程”、“民族大業”、“資本運作”等旗號,收取加盟費後承諾獲取高額回報的(如年收益率高於20%),基本可以認定為傳銷。MMM金融互助平臺宣稱月收益率可以達到30%,此外,參與者發展他人加入可獲得推薦獎、管理獎以及發展“下線”的管理獎: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以此激勵模式鼓勵會員不斷髮展更多的下線。善心匯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名目,以高收益為誘惑,發展“會員”500多萬名,涉案金額數百億。
五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資等為載體的騙老陷阱。先以免費體檢、產品體驗、健康講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參與,通過套近乎、親情牌與老人拉近關係後,進行“洗腦”式推銷。不僅給老人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影響身心健康,進而破壞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六是打著“微營銷”、“微商”等旗號,銷售低質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無產品,通過發展社交平臺好友成為下級,進行層級計酬。比如全國首例社交平臺傳銷案--陳志華傳銷案,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宣傳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該案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
七是理財遊戲類傳銷:以高額收益為誘餌,通過在遊戲中充值獲得固定獎勵,推薦更多人參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動態收益。已破獲的“魔幻農莊”遊戲傳銷,在短短5個月時間裡,先後發展涉及重慶、四川、廣東等28個省市的12萬餘名玩家,交易金額達4600餘萬元,最終全面崩盤。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
高度警惕以下情形的“投資”“理財”項目: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典型案例
1、段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7年5月,高新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段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立案偵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段某利用虛假身份,先後在濰坊、青島等地註冊成立6家“空殼”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低價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先後向山東、河北、北京等9個省市的200餘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73份,涉案金額3.42億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已移送起訴。
2、嶽某某等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7年6月份,壽光市局經偵大隊接群眾舉報,壽光某公司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大嫌疑。2017年7月19日,公安機關一舉抓獲全部團伙成員6人。
經查,2016年9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嶽某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了28家公司,向10個省市共70餘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00份,價稅合計1.4億餘元,涉案稅額2000餘萬元。
3、張某某等人涉嫌虛開抵扣稅款發票案
2017年2月,臨朐縣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以經營苗木等實體公司的名義,涉嫌虛開抵扣稅款發票。
經查,張某某利用其家人、朋友的身份註冊了7家苗木合作社及園藝場實體,其在背後進行實際操控,向濰坊、貴州等15個省市的200餘家公司虛開抵扣稅款的發票,涉案金額1.5億元。
2017年3月12日,公安機關將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截止目前,該案已刑事拘留24人、逮捕2人。
4、王某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7年11月,高新分局經偵大隊偵破王某涉嫌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搗毀生產窩點1個、銷售窩點2處,當場收繳假冒奔馳、奧迪等品牌的汽車剎車片、剎車盤1萬餘套,成功打掉以王某為首、涉及全國17個省(市)、涉案總價值4000餘萬元的製假售假網絡。
經查,2011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妻子租賃廠房,購買製假設備,採取來料加工的方式,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的汽車剎車片、剎車盤牟取暴利。
5、吉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7年3月,坊子分局偵破吉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查,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和達某某4人,以銷售虛擬化妝品卡蒂維尼的名義,設立業務員、代表、主任、經理、銅獅五個級別,根據直接、間接發展人員數量和銷售額的方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會員發展下線。吉某某等人將格衣某某等人騙至坊子區的傳銷窩點,使用毆打、威脅、看管、扣留物品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截至案發,該團伙共發展會員120餘名,涉案金額1000萬餘元。2017年4月7日,坊子分局經偵大隊將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等人依法執行逮捕。
6、邱某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6年7月8日,青州市局經偵大隊接崔某、扈某某等人報案,稱參與AX MNG 公司投資被騙。
經查,自2014年9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邱某、章某通過網絡結識扈某、崔某等人,不斷向其宣傳、介紹AX MNG公司,以高額的業務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進行投資,並從發展的下線人員中提取每人投資額的萬分之一的盈利分享(提成)。
2017年10月30日,法院對邱某、章某、扈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孫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6年7月,諸城市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孫某某等人成立山東某廚房用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託該公司購物網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2016年7月,公安機關一舉抓獲孫某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毀該網絡傳銷團伙。
經查,孫某某等人以網購投資消費廚房用紙為名,披著“電子商務”外衣,以高額返利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等方式,通過虛擬網絡引誘群眾註冊會員,該案涉及全國 16個省、市、自治區,參與傳銷人員5000餘人,涉案金額7000餘萬元。
8、“9.25”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7年11月15日,濰城分局破獲“9.25”組織、領導傳銷案,打掉一個網絡傳銷組織。
經查,該傳銷組織利用網站註冊發展會員,以“相互提供幫助”為噱頭,以鉅額回報為誘餌,以繳納“幫助資金”名義,通過微信和QQ群,以推薦下線的方式積極拉攏成員加入,大量吸納社會資金。在不到一年時間裡,該傳銷組織已發展會員2萬餘人,從組織者到最底層會員共11級,涉案資金達11.23億元,涉及山東、四川、廣東、遼寧等多個省份。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52人,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9、濰坊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6年10月19日,奎文分局經偵大隊對濰坊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立案偵查,通過摸排調查和定性取證,截至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經查,該公司打著實體運營的旗號,利用“線上+線下”的模式運營,通過廣告公開宣傳“100%消費返還”,承諾3個月內向消費者全部返還購物錢款,以吸引消費者購買高價商品,採取以“以新養舊”為手段,用新會員的資金返還老會員的消費資金。該公司共註冊會員2.9萬餘人,加盟商295戶,涉案金額1.47億餘元。
10、石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7年9月28日,濰城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報案稱,石某某以購物返現為誘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7年9月29日,公安機關將石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2016年9月至11月,石某某依託網絡平臺發展37家實體加盟店,石某某向加盟店負責供貨,商品以高價銷售後給加盟店按銷售額返利。期間,通過店長推介、業務員宣傳、購物會員互相推薦的方式,以“購物返現”為誘餌吸納大量社會資金。公安機關通過調查取證,共查實石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100餘萬元。2017年11月3日,石某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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