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新疆博湖警方破获系列盗窃野生鱼案 团伙作案盗窃野生鱼达3600余公斤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布英吉日格 近日,新疆博湖县警方破获一起系列盗窃野生鱼案,盗鱼团伙多名犯罪嫌犯人共同作案,先后盗窃野生鱼达3600余公斤,涉案总价值3万余元。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春季是鱼类繁殖产卵的季节,在这一时期实施禁渔制度,可以有效地养护渔业资源。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境内,湖中水产丰富,是新疆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渔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最大的有机鱼生产水面,湖中盛产33种鱼类。自3月1日起博斯腾湖进入为期112天的季节性禁渔期。

进入3月禁渔期以来,博湖县各乡镇连续发生多起野生贡鱼被盗捕案,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渔业公司及承包人正常经营秩序。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通过现场分析和走访调查,盗窃现场均在开都河边或河岔口,周边没有监控覆盖,且发案时间特殊均在深夜至凌晨,案件一度陷入困境,随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多种侦查方法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韦某,以此为突破顺藤摸瓜,缴获十米长虾笼3块,并赴和硕县追回已出售的贡鱼(已被晒成贡鱼干),一举摧毁了以韦某为首的系列盗鱼团伙,破获盗捕野生鱼案件5起,涉案总价值3万余元。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韦某利用田间抽水将渔网套在抽水口的方式盗窃野生鱼,并雇佣阿某、巴某、吐某等人利用自购虾笼等工具分散进行偷抓贡鱼。从2018年3月9日至4月期间,共计盗窃野生鱼3600余公斤,并利用五菱面包车将所盗贡鱼运输至一农贸市场水产店朱某处进行出售,从中销赃获利。

目前,韦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成功抓获归案,并对偷捕贡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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