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周立波持槍案法庭或將撤案,是否意味著周立波方已經勝訴?

小康叔叔-


事情沒到最後一刻,誰也無法下定論。



周立波在去年1月19日,與一男子在美國紐約開車途中,被警方攔截,並在其車中搜出槍支和毒品,這一事件被鬧的沸沸揚揚,周立波也因此案被捕。

時至今日,周立波案已迎來第十次的庭審,從近兩次庭審的傾向來看,周立波似乎迎來了他的希望。



從第九審中,其律師所表示警方取證未經同意搜查,構成掌握證據的違法;再到第十審,法庭的接受周立波方提出的警方違法取證的撤案動議,並在其攜帶的槍支毒品中未檢測出周立波的DNA來看,周立波的勝算還是挺大的。

畢竟,美國法律還是非常講究證據的,如果證據違法取得、程序無效,那將對整個案件無法進行宣判,最終的結果只能無罪釋放。



看周立波這次庭審的心情來看,還是非常樂觀的,看他一直以來堅定自己的立場,不做違法犯罪之事,及一切相信法律的決心,希望他是真的未曾犯罪。

不過,最終結果還得看法律的宣判,法律講究證據,證據來源事實,不管是誰犯罪,都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娛樂小練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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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事務所


周立波持槍案本身疑點重重,經不住事實的檢驗。一是警方指責周立波開車打電話,卻查不到電話記錄。二是搜查出的槍支、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三是警方認定周立波蛇形駕駛轎車,此時周立波並不存在醉駕、毒駕。四是警方認定事實是開車打電話和蛇形駕駛,卻出乎意料強行搜查汽車。這可能是有預謀的栽贓陷害。

會不會有人故意把槍支和毒品放在周立波的車內,然後去警局舉報,警察驅車,以莫須有的罪名搜查,才有了一年四個月的軒然大波。

法院撤消案件,意味著周立波了結了無中生有的罪行,這對某些人是迎頭一棒,沒有達到期待的入刑。還是有人喋喋不休拿周立波陳年舊事,‘’打老丈人,喝咖啡吃大蒜‘’,比祥林嫂還祥林嫂,都能背書了。

在這場華人與美國法律對決中,我們也看到了美國司法的醜陋,種族、膚色的歧視,警察知法犯法。而我們有些同胞卻在搖旗吶喊,助其淫威,是悲是喜,一目瞭然。


秋平171152879


基本可以肯定周先生會勝訴了吧。

就事論事,如果不將個人的情緒和好惡強加了這件案子當中,單純從法律角度去判斷,從已知的信息來分析,周先生算是“脫險”了。

一是美國當事警察辦案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程序正義之所以高於實體正義,在於避免公權力濫用,比方說刑訊逼供之類。周先生聽不懂英語,而警察用英語詢問周先生,就可以視為警察未經允許搜查車輛,這就是程序上的瑕疵。

二是證據鏈不完整。

在涉案的槍支和毒雖包裝物上都沒有采集到周先生的指紋和DNA,就無法證明這些東西就是周先生的。

這個案件,很容易讓人聯想起當年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案(無影射周先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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