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买方银行房贷久久批不下来,卖方有权收回重新卖吗?

齐立新


   买方银行贷款出问题,没特殊约定卖方没法直接收回重卖!

杨文战律师提示:如果卖方对贷款时间不加限制,银行批贷出现状况,并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最近房贷收得紧,所以购买二手房,银行不批贷,或者虽然批贷但迟迟不放款的情况有很多。而很多卖家在当初卖房的时候,并没有估计到贷款迟迟不能完成的情况,当银行贷款迟迟不批或者虽然批了去迟迟不放款时,卖方可能因为急于用钱等原因非常不满意,甚至想解除合同,重新卖房。但这事儿,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

  杨律师强调:合同纠纷,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所以,首先应该看看合同中对于贷款的事儿是怎么约定的!

  通常来讲,如果签约时没有特殊要求和说明,很多中介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贷款问题基本都是这样的约定条款:

  双方约定贷款数额是多少,由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向一家银行申请未获得足额贷款,买方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贷款批准为止。

  这样的约定对于贷款次数没有限制,对于银行批贷时间没有限制,对于银行放贷时间也没有限制。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买方怠于履行合同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履行,否则出现银行迟迟不批贷,或银行迟迟不放贷,都不能认定为买方违约,自然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重卖!

  所以,提醒广大卖家,如果是急需用款、希望款项的支付时间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明确贷款次数限制或贷款时间限制,比如“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卖方不能收到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要看合同当中,对于买方贷款付房款的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通常情况下,卖方如果要想收回房屋重新买卖,在法律上,其实是属于卖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在一方没有存在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得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以此时如果卖方想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买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

而通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房是采用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大部分合同条款对于贷款的约定都是没有明确限制的,比如有的买卖合同当中通常对于买房贷款的合同约定是这样的:双方约定贷款数额是多少,由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向一家银行申请未获得足额贷款,买方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贷款批准为止。  

显然这样的约定对于贷款次数是没有限制,对于银行批贷时间没有限制,对于银行放贷时间也没有限制。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买方怠于履行合同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履行,否则出现银行迟迟不批贷,或银行迟迟不放贷,都不能认定为买方违约,卖方自然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重卖!

而如果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买方最迟在什么时时间内必须办理完贷款并支付房款,逾期办不下来贷款或者不能支付房款的,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有类似的合同条款约定,当条件成就时,卖方就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否则卖方要解除合同是比较困难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于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且尽可能约定详细,尽可能想到后期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只有在前期进行充分的约定,才能在后期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任律师工作室


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贷款截止时间,卖方收回重新卖就是卖方违约。如果有截止时间,那就解除合同,买方如果没有故意拖延、个人不愿意还款等原因不用交违约金,卖方应全额退回首付,合同终止,可以卖给下家;如果买方出现撒谎故意拖延时间或不还款,卖方可以提出让买方赔偿违约金。合同里如果没有写明经过几家银行贷款,可以尝试去其他银行贷款,双方达成协议。因为买房、卖房经常出现签完合同、付完首付,银行贷款迟迟不下来的情况,买方、卖方都着急,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标明合同终止时间,可以由几家银行贷款,贷款下不来如何解决?如果想解约,怎么解约?





逍遥庄周


按合同办事,如果已经超过合同约定好的期限,甲方有权利这么处理!

不过问题是,此时房产证甲方应该是已经过户给乙方了,说实在的,督促乙方和中介方催促银行尽快放款才是王道!

毕竟是银行速度太慢而不是乙方故意不给钱!


平安江全


应该有商业贷款吧,
一般住房合同上应该都注明双方权责的,正常情况下,如果你把所有的手续以及证明文件提供给开发商或者银行了,你就不存在违约了,
如果个人的资信问题,他们不通知也是他们的责任,如果通知你了,征信问题或者购审资格不够的,没有贷到款。这个开发商可以的,具体还得考虑是不是到时购房政策有没有在这个节点出现变化,比如出现限购,本地户口可以买。外地不行等等。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这样问太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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