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企業投資併購時如何處理相關債務?企業投資併購債務可否轉移?

在公司併購操作實務中,對於收購方來說,如何全面瞭解目標公司的對外債權債務問題,對於收購後公司的運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於債權問題,目標公司的原股東更為關注,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出現最多的是債務問題。而在對外債務中,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是公司併購中的難點。

企業投資併購時如何處理相關債務?企業投資併購債務可否轉移?

湖南簡單律師事務所海永恆律師以案說法

王某與其妻子李某擁有A公司的100%股權,但因王某和李某對外投資時借入大量資金,公司經營出現重大問題。2012年9月,B公司欲尋找投資項目,並看中A公司的市場潛力,遂與A公司接洽,商量收購A公司事宜。雙方達成收購協議,王某和李某以股份作價1200萬元將A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B公司。並在協議中約定,A公司不應有未披露的隱形債務,如果出現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債務,則應由A公司原股東承擔責任。在兩家公司辦理股權過戶以及一系列的公司變更事項後,自稱是A公司債權人的張某找到被收購後的A公司主張債權,並最終通過訴訟解決。

海永恆律師解析

本案例中呈現的是很多公司在併購行為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由於公司併購後公司股東將股權全部轉讓給收購公司,原公司的主體仍然存在。因此,對公司外部無法推卸公司的責任。至於是否應由公司原股東承擔責任只是公司併購中雙方的約定內容,對外並無約束力。因此,本案法院判決併購後的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由於隱形債務的不確定性,許多投資機會令投資人不能毫無顧忌地進行投資,或者投資後無法正常經營,抽身而出。因此,對於公司併購中相關債務的安排就成了公司在進行併購過程中必須要預先準備的課題。如果因目標公司未進行如實披露,導致投資公司在完成收購後還要面臨對外償債的風險,並最終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便與最初投資併購的初衷相悖。

2004年以來一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辦案經驗豐富,理論功底紮實。擅長辦理刑事辯護、損害賠償、經濟糾紛等訴訟案件,以及公司法律顧問非訴訟事務處理。以專業和智慧謀求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企業投資併購時如何處理相關債務?企業投資併購債務可否轉移?

海永恆律師支招

企業在進行投資併購時,對於收購方來說,在面臨被收購企業對外負有的債務時,如何處理是收購方比較關心的問題。企業投資併購另一家企業,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全部或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這種收益自然是併購行為帶來的有利的一面。而與之相對的,就是併購方對目標企業經營期間所負的債務應如何處理。因此,要處理好債務問題,應從以下幾點考慮:

1.

債務的承擔根據公司的收購方式區別對待,常見的收購方式有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兩種。如果採用的是股權收購,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採用資產收購,是否承擔責任,要依據收購協議的約定。

2.

在簽訂併購協議時注意對債務承擔臨界點的把握。企業併購不是個簡單的問題,收購的過程往往歷時很長。因此,收購企業就應在與目標公司達成收購意向時明確一個時間基準點,即股權轉讓基準日,在這一個時間點對股權價格進行審計、評估,並以此為基礎,協商確定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並以這個時間點為界限,在此之前產生的債務劃分給出讓方並最終歸屬於出讓方承擔,而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所產生的債務劃分給收購後的目標公司並最終歸屬於收購方公司。

企業投資併購時如何處理相關債務?企業投資併購債務可否轉移?

海永恆律師補充:

3.

在對被收購方進行盡職調查時,對其所負債務的情況應調查清楚,要求目標公司披露所有的對外債務、有無擔保情況以及所涉及的債務或擔保的債務規模。如果沒有披露詳實,則可能成為影響收購後企業正常運營的重大潛在問題。

4.

對目標公司可能存在的或然債務約定出讓方的賠償責任。或然債務也就是指因轉讓基準日之前的原因引起,但在轉讓基準日之後要由目標公司承擔,而且沒有在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列明,或者雖然列明,但實際負債會大於明細表列明的數額。而對於此類目標公司的或然債務,則應在收購協議上約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或然債務要由目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出現或然債務,應由目標公司對收購方承擔違反誠實義務的賠償責任,並可以確定賠償的上限、責任期限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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