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五礦證券員工違規炒股 被深圳證監局罰沒43萬元

五礦證券員工違規炒股 被深圳證監局罰沒43萬元

和訊網消息 日前,深圳證監局公佈處罰決定,對五礦證券員工謝敏違規炒股的行為,合計罰沒43.59萬元。

資料顯示,謝敏,男,1959年1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謝敏於2004年8月至調查日,在五礦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證券)任職,為證券從業人員。

2004年8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間,謝敏借用其妻、子和兄“謝某英”、“謝某1”“謝某2”等五個證券賬戶,通過營業部熱鍵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交易“北大荒”、“華聞傳媒”、“珠海中富”等多隻股票。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上述賬戶一是存在同一日期同一時段委託網上交易下單的電腦IP和MAC地址完全相同的情況,且存在同一時段同向交易同只股票的情況。二是我局在五礦證券謝敏辦公室檢查發現的其個人蘋果筆記本電腦MAC地址與上述相關賬戶網上交易下單電腦MAC地址一致;“謝某2”賬戶委託交易記錄中使用該筆記本電腦的信息與謝敏出行信息高度一致。三是“謝某2”賬戶部分交易委託IP地址為謝敏所在辦公場所訪問互聯網使用的固定IP。四是“謝某英”、“謝某1”、“謝某2”賬戶資金主要來源於當事人和謝某英,部分資金來源於當事人兄、弟,賬戶資金系謝敏可以控制的資金。綜合委託下單交易流水、交易下單地址、出差記錄證明、賬戶資金來源和去向等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謝敏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

深圳證監局指出,謝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責令謝敏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謝敏違法所得135,862.22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435,862.22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