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踐行“房住不炒”!深圳房改新政將出爐,徵求您的意見

重磅福利!

深圳住房制度將迎大變化

深圳市民實現“住有所居”的夢想

將邁出重要一步

今天上午,

深圳市舉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聞通報會

會上發佈了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踐行“房住不炒”!深圳房改新政將出爐,徵求您的意見

踐行“房住不炒”!深圳房改新政將出爐,徵求您的意見

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構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全體市民住有所居,努力為深圳走在“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更有力支撐。

根據中央和省的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制訂了《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新時代,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著力構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並計劃將住房分為三大類

1

第一類是市場商品住房

佔住房供應的40%

左右,讓有能力的市民通過市場商品房來解決住房需求。深圳將繼續嚴格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中小戶型商品房為主,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

第二類是政策性支持住房

佔住房供應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別佔20%;其中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50%左右。

3

第三類是公共租賃住房

佔住房供應的20%

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租金為市場價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特別是深圳在過去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障的覆蓋面,將公交司機、地鐵司機、環衛工人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從業人員和先進製造業藍領產業工人等群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過完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努力讓深圳全社會對未來住房有良好的預期,實現住有所居。

深圳在統籌考慮未來新增人口對各類住房的需求基礎上,計劃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遠期三個階段,籌集建設各類住房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深圳已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調整,合理規劃佈局了住房空間,進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應力度,計劃新增盤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於建設各類住房。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優化服務、加強監管,規範和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深圳去年開始構建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目前正在擴容運營中。

踐行“房住不炒”!深圳房改新政將出爐,徵求您的意見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路,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統解決好新時代各類群體的住房問題,不斷增加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歸屬感。深圳也希望通過建立健全系統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在現有調控政策的基礎上,增加市場經濟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調控好房價,減少高房價對吸引人才和發展產業的影響,不斷提高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和創新力,更好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努力為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也為國家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進行探索和實踐。

下一步,深圳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意見》,爭取儘快發佈實施,並同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細則。深圳有信心通過持續努力,讓深圳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更好滿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針對市民朋友關心的

熱點問題

市住建局回答了記者們的提問

踐行“房住不炒”!深圳房改新政將出爐,徵求您的意見

Q

&

A

為什麼選擇在這個時候出臺新住房政策,新政策出臺後房地產市場還限購限貸嗎?

答:

(一)研究出臺住房的政策是市委的工作部署,是我市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的具體實踐,是切實解決好市民的住房需求問題,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具體行動。

當前我市房價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結構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問題日益突出,現有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已難以滿足廣大市民對改善住房條件的新需求,難以滿足深圳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新需要,難以滿足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急需出臺新的住房供應與保障政策,破解發展中的難題。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路,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統解決好新時代各類群體的住房問題,不斷增加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歸屬感。我們也希望通過建立健全系統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在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市場經濟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調控好房價,減少高房價對吸引人才和發展產業的影響,不斷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創新力,更好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努力為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為國家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進行探索和實踐。

(二)新政策出臺後,現有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不變,要通過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條件,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買到房子?

答:

首先,要核實你的條件,如符合條件的將通過輪候等方式來解決。其次,還要看你的具體情況:

(一)如果是已經取得輪候申請備案資格或者是已在冊輪候的家庭,其分配規則適用現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會繼續面向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還會基本保持原有供應規模。

(二)如果是《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頒佈後提出申請的家庭,將適用新的規則。《意見》初步確定的分配規則改革方向為:一是合理劃定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財產限額;二是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具體規則將按照立法程序,通過修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加以明確。我們將加大建設籌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儘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儘快解決大家的住房需求。

什麼是人才?比如在深圳工作的執業醫生一直買不起商品房,他們可以申請人才房嗎?怎樣申請?

答:

(一)關於什麼是人才。

根據《關於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屬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佈的緊缺專業人才目錄,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都屬於人才的範疇,都可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範圍。在通常意義上講,一類是高層次人才,另一類是量多面廣的基礎性人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稱作人才,都可以按規定租購人才住房。

(二)關於在深圳工作的執業醫生能否申請人才住房問題。

執業醫生如果屬於13號文規定的人才範圍,可以申請租住人才住房;在我市工作滿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戶籍且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購買人才住房。執業醫生若經認定為高層次人才,還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政策。

關於人才住房的具體申請辦法,我們後面會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買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場流通有什麼限制嗎?

答:

第一,《意見》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第二,《意見》同時提出,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值收益。

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臺後,原來的政策辦法還繼續實施嗎?

答:

《意見》出臺後,將同步修訂《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屆時各類住房的申請分配規則按新出臺的規定執行。在上述三個辦法出臺之前已經取得輪候備案回執的合格申請家庭,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繼續適用原來的政策。

Tips

小夥伴們注意了!

為保證決策的

科學性、民主性

深圳從今天開始

充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19日18:00前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9室市住房建設局房改處(郵編:51803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深化住房改革徵求意見”字樣。

4、關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住建頭條”微信公眾號,在相關文章的留言處提交意見。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住建頭條

另外,

《徵求意見稿》全文

滑動查看噢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

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

(2018 年 6 月 5 日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部署,系統構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結合深圳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以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基本解決了住房短缺問題,有力支撐了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也為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深圳經驗。近年來,隨著我市人口持續淨流入,商品住房價格上漲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結構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問題日益突出,現有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已難以滿足廣大市民對改善住房條件的新需求,難以滿足深圳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新需要,難以滿足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進入新時代,面對新任務,深圳亟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供應,擴大保障範圍,不斷提升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不斷增強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歸屬感,努力讓全體市民住有所居。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正確處理住房經濟屬性和民生屬性的關係,把民生屬性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構建系統完善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深圳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和宜居環境,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率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區,努力走在“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三、總體設計

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規範存量住房市場。

(一)多主體供給

1.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2.以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為主,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3.以市、區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5.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6.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7.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採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8.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二)多渠道保障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佈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三)租購併舉

1.實物供應

——市場商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居民供應,租售結合。

——人才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各方面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公共租賃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2.貨幣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採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四、工作目標

2018年至2035年,我市住房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構建相對完備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確保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各類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得到有效解決,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

——到2035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第一階段(近期),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二階段(中期),2021—202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5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三階段(遠期),2026—203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83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50萬套。

——住房品質和宜居水平持續提升,住房空間佈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醫療等市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更加完善,住房綠色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住房規劃和用地供應機制

編制全市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2018—2035年),堅持住房供應與需求總量相適應、居住用地面積和比例與住房建設規模相適應、產業發展與住房佈局相適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與住房建設供應相適應,分近期、中期、遠期三個階段實施,並根據住房需求變化,對規劃進行綜合評估、滾動調整、及時優化。

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設用地總量中的比例和開發強度,明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用地指標和空間佈局,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實行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站點一定範圍內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二)強化基本住房保障

基本住房保障對象主要為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戶籍住房困難居民。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對經我市認定的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困難家庭、見義勇為人員等特殊群體優先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優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機制,落實區級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屬地責任,加強全市房源統籌調劑和區際協作。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採取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兩種形式,加大住房租賃補貼力度。優化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配租規則,合理劃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財產限額,建立健全保障對象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制,加強核查機構工作力量,加大財政投入,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

(三)全面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完善人才安居政策體系,通過貨幣補貼、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種方式,有效解決各類人才的住房困難。加大貨幣補貼力度,鼓勵支持人才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居住問題。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後購、以租抵購制度,在我市工作滿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戶籍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才,可申請購買人才住房。

進一步優化高層次人才安居措施,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一定年限內免租入住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權。

充分發揮市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的作用,積極調動企事業單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人才住房建設籌集。出售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讓、建設模式、建設階段的規費標準等方面,適用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政策;出租的人才住房在土地出讓、建設階段的規費標準等方面,適用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

(四)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

合理劃定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財產限額。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製度,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五)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閉流轉制度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六)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將各類租賃住房房源有序納入平臺交易,提供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賃信息服務,減少中間收費環節,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和市場監測,引導市場合理定價,逐步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全納入。建立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切實保障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加快制定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法規,大力培育租賃住房供應主體,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發展長期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保險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拓展住房租賃業務,調動各類主體建設籌集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

(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優化市場商品住房供應戶型結構,加大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觀念,保障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行為。

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查處開發、銷售、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房地產統計和監測預警體系,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政、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八)加強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

健全誠信申報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機制,強化用人單位的管理責任,引入社會監督,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平分配。嚴肅查處騙租騙購、轉租轉售、重複享受住房保障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讓失信人處處受限。

根據實際需要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調控各類住房的供應節奏,並適當對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類型進行轉換。

(九)加大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金融創新力度

住房租賃補貼、人才安居補貼等貨幣補貼納入市、區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政狀況以及居民住房消費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貨幣補貼的發放標準和發放規模,並實行動態調整。

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市民租購住房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住房金融產品和服務。

(十)全面提升住房品質和物業服務水平

堅持新建住房與市政公用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住房質量更加優良、交通出行更加便捷、教育醫療更加完善、文化體育設施更加完備、人居環境更加舒適的宜居社區。

加強街道黨工委、社區黨委、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監督,形成黨委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專業服務和社區自治良性互動格局。加快完善物業管理法規政策體系,維護業主和租戶合法權益,切實做到同一住宅區居民共享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促進鄰里和諧。全面推進綠色物業和智慧社區建設,打造和諧、美麗、宜居的幸福家園。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研究落實中央、省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等作用。

(二)加強政策銜接

加快修訂《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冊輪候家庭租購住房的問題,確保住房制度改革平穩過渡、新舊政策有序銜接。

(三)加強信息共享

加快形成住房租賃、房地產交易、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房屋安全、物業服務、網格化管理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信息化平臺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住房市場和監管服務的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投入,按照不低於當年度土地出讓淨收益的10%安排資金,統籌用於安居工程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和運營管理。

(五)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釋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增進公眾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加強考核管理

深化強區放權改革,加強區級住房保障力量,按照全市統籌、屬地管理原則,完善市、區協調推進機制。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將住房供應與保障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履責情況的檢查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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