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婚前自己買的房,結婚時加上對方名字,房子就屬於共有的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只不過很多人單純的認為,房產證就算一切,只要房產證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實不然,若是就簡單的以一個名字來決定一切,那不就亂了。

婚前自己買的房,結婚時加上對方名字,房子就屬於共有的嗎?

剛結婚就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了名字,然後再離婚,房子被對方拿走一半,這有可能嗎?一切都是人們誤以為的罷了。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婚前自己買的房,結婚時加上對方名字,房子就屬於共有的嗎?

簡單來說,這就是一個證明你對這所房子有權利的證件罷了,只是一個證明,雖然當作說,持此證件就有對房屋的處分權,但那僅限一個人獨佔而已,若是有兩個含以上的名字,那麼還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為所欲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分割一項有了更詳細的規定,尤其是對房屋這一項。

婚前自己買的房,結婚時加上對方名字,房子就屬於共有的嗎?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買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這一條,你的所有婚前財產都屬於你個人雖有,即使雙方結婚,這些財產的所有全也不會改變。

但是有一項例外的,那就是若房產所有人主動贈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記過的,那麼就會生效,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但要主意的是,這個房子是婚前個人的全款買房,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候除非贈予時的登記要求,那麼就不會按照雙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其中全款買房的一方,要佔有大多數的比例。

建議有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產證登記的時候,約定好財產的分割比例,雖然房產不會白白的給對方,但必要的時候還是會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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