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借條生效,需要具備這3個條件!

很多債權人對借條有著迷之自信,總覺得有了借條,不管是上門討債還是上法院打官司都能穩操勝券。但是,借條的法律效應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得具備以下3個條件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口說無憑,但光有憑藉條,也不能篤定借貸關係成立。決定借條生效的關鍵條件是,出借人將借款提供給了借款人。

借條生效,需要具備這3個條件!

或是現金交付,或是銀行轉賬,或是網上電子匯款,總而言之,借款從出借人手中轉移到了借款人口袋,那麼借貸關係才得以成立。不然 ,只有一紙借條,沒有金錢交易,這借貸就做不得數,法律也無從保護。

為了證明借款的確借了出去,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親筆寫個收條,表明已經收到借款。如是現金出借的,則有旁人證明為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那麼則從屆滿之期算起三年內有效。

法律規定的三年訴訟有效期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督促債權人把握時機捍衛自身權益,一方面又給了欠債人拖延的期限,只要拖過三年,借條就喪失了訴訟時效。

在欠債人提出抗辯,以借條失去時效為由拒不還款,法院也只能依法不受理債權人的訴訟申請。所以,債權人想要借條具備法律效應,需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

萬事具備,只欠東風。如果借條滿足了以上兩個客觀條件,那麼內在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借條只有在自身質量達標的情況下,才配談法律效應。

作為一紙借條,首先得明確借貸雙方的身份,不能張冠李戴;其次,借貸金額需要大小寫,不容篡改;最後,但求字句通順無歧義,免遭曲解。有了教科書級的借條,還是追不回欠款怎麼辦?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借條在手,並不代表就能高枕無憂,債權人需知有法律效應的借條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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