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假如在押犯人死亡,家属会得到通知认领尸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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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家属是肯定会得到通知的。下面我将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整理,希望有所帮助。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印发执行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报办案机关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死亡的在押人员无近亲属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出所。

在押人员死亡后,如果初步认定是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会做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在押人员是非正常死亡的,或者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调查的,再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异议的,由人民检查院进行调查。 人民检察院调查结束后,应当将调查结论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和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尸检的,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火化尸体。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在押人员尸体火化的相关手续。尸体火化自死亡原因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尸体火化前,公安机关应当将火化时间、地点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并允许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探视。

尸体火化后,骨灰由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在骨灰领取文书上签字后领回。死亡在押人员的尸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费用由公安机关支付,与殡仪馆直接结算。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履职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虐待在押人员,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对不属于赔偿范围但死亡在押人员家庭确实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相关法律越来越健全,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大幅度减少,法制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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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如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服刑、羁押期间死亡的,监狱或者看守所一定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做好记录,并保护现场; 同的,通知人民检察院丶人民法院、办案机关,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关。无法通知到家属的,也要及时通知死者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并把遗体火化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死者家属。对家属不认领或无人认领的遗体,经合法程序鉴定后,监狱、看守所通知殡仪馆将遗体火化,骨灰可由监狱、看守所办理暂存手续,超过一年仍无人领取的,殡仪馆可自行处理。死者的遗物在六个月内无人领取的,监狱、看守所可做无主财产上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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