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被拆遷關停企業申請行政複議注意事項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

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是企業主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有效方法。下面我們看看,被拆遷關停企業在申請行政複議時,要了解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哪些政府行為可以申請複議?

根據2017年修訂的《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 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 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作為救濟途徑包括: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複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

(五)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三、適格被申請主體要滿足哪些條件?

1、必須是具有行政複議權利能力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即(1)必須是享有行政職權(2)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職權(3)有獨立的組織形式,而不是一個機關的內部單位。

2、必須是行政法律關係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組織。

3、必須經行政複議機關通知。即被申請人資格最終由行政複議機關確認。申請人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必須指明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可拒絕受理,如果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認為被申請人不合格,則可依法予以更換。

四、行政複議怎麼走程序呢?

1、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2、我們應該向誰申請行政複議呢?

我們所說的行政複議,複議的機關就是行政機關。複議的對象就是,誰徵收我們的房屋就複議誰,大家可以看到文件的最後蓋章是誰,大家就可以複議誰。

3、申請複議中,我們應當申請哪些內容呢?

申請複議必須是某個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複議縣政府,就是因為他們某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例如給我發的《徵收補償決定書》侵害到了我的權益。

4、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在收到複議決定書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予答覆的行政複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申請行政複議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二份。行政複議申請書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申請人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公民(1)身份證複印件;(2)戶口簿或關係證明(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複議的)。

2、申請人為單位:(1)營業執照複印件;(2)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有申請權的單位終止,由承受其權利的單位提出申請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的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四)證據目錄及其證據材料一式二份。

(五)委託代理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授權委託書原件;2.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3、律師執業證書複印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代理人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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