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习惯”或者“民意”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则对话录)

学生:能不能习惯或者民意作为刑法的渊源呢?

“习惯”或者“民意”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则对话录)

刑法

老师:我想是不能的。

学生:为什么呢?

老师:“民意”代表了多少人的民意呢?“习惯”代表了多少人的习惯呢?首先“习惯”或“民意”都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也不好测量;而且中国老百姓现阶段的“民意”很多是不理性的,如果以这种不理性的“民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很可怕的。我们尊重民意,尊重的是确定、理性和规范的民意。

学生:那么作为一个法律人跟非法律从业人员聊天,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老师:他们说的最多的就是死刑,人贩子死刑,打老人死刑.....动辄死刑是很可怕的,罪刑法定必须贯彻!

学生:作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是什么?

“习惯”或者“民意”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则对话录)

律师

老师:律师不同于其他职业,不可以吃老本,不可以不学习,因为法律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律师也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需要更专业更优秀的律师!

学生:有人说刑辩律师是为坏人辩护,律师不应该这样,您怎么看?

老师:每个人都有被辩护的权利,不论他是道德中的“好人”还是“坏人”,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保护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而不是道德的审判,现在各个社会事件中,对于律师的误解颇深,但是一旦你陷入囹圄,被贴上“坏人”的道德标签,请你记住,或许律师是你唯一可以倚仗的人!

学生:那么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老师:律师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你该得到,维护你该拥有的。

“习惯”或者“民意”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则对话录)

律师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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