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關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村主任損害集體利益被查

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必須嚴查,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量大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阻礙著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百姓對此更是深惡痛絕。

作為執紀者,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立足職能職責,盯住重點領域,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回應群眾關切,維護群眾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案例:

周澤軍,原修文縣谷堡鄉原新堰村(與哨上村並村更名為天生橋村)村委會主任。2013年9月,周澤軍私自將村集體山林經營權轉包給其本人作為股東的公司,該集體山林的轉包款(15萬元,其中村集體佔30%)和承包款(3300元)一直未納入天生橋村集體賬戶,致天生橋村集體利益受損。

2015年,周澤軍在擔任村支書期間,未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將晚熟脆紅李樹苗足額據實發放給7戶貧困戶。與此同時,在調查中還發現,周澤軍存在組織參與濫伐林木、違規修建房屋等其他問題。

2018年5月,周澤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紀者說:

作為一名中共黨員、村幹部,理應不忘共產黨員的初心,做集體利益的維護者、做群眾身邊的貼心人,把黨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切實得到實惠。但本案中的周澤軍不但不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反而變換形式損害村集體利益,公然挑戰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甚至連補助貧困戶的樹苗也要剋扣,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其行為之惡劣,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理應受到黨紀的嚴懲。

案例啟示:

村幹部的權力看起來小,但是與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被查處的村幹部雖然只是極少數,但社會影響和危害不可小視。正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從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一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常抓不懈,堅強有力,要讓村幹部懂得哪些該為,哪些不該為,樹立正確的職位觀、權力觀、職責觀等人生觀,使“蒼蠅”無處可逃。

二是要加強村幹部權力監督與制約、強化基層信息公開、完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的流程監管不僅要寫在紙上,更要落到實處。

三是對於基層幹部來說,必須切實增強自身法制觀念,自覺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真正做到心裡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切實解決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實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敬畏制度、敬畏權力,審慎用權、為民用權。

唯有如此,才能不斷增進黨員幹部與群眾的感情,黨和政府才能得到群眾的真心擁護,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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