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南充10歲男孩“打賞”遊戲主播,一夜花掉阿姨三萬多元

8月15日中午,李女士放下碗,打開手機免提,用一口不太流利的普通話和客服人員理論著。前兩天,她10歲的兒子賈開心(化名)拿著大人手機裡的錢打賞遊戲主播,一個晚上就花掉了三萬多元,她一直在尋找辦法找回這筆錢……

南充10岁男孩“打赏”游戏主播,一夜花掉阿姨三万多元

↑直播界面

8月12日這天晚上,賈開心儼然一個“散財童子”,拿著阿姨嚴女士的手機玩到了凌晨兩點,並在愛奇藝軟件上觀看直播,瘋狂打賞主播。據他介紹,自己喜歡看主播玩《迷你世界》,這樣就可以在裡面學到新的遊戲技巧。

錢不見了?

早晨打開手機,“文教娛樂”消費了36000多元

嚴女士是李女士的朋友,8月12日這天,賈開心跟著家人一起,從南充到成都玩耍。當天賈開心在阿姨嚴女士家中不肯回家,抱著手機,玩得興致勃勃。

“從車上開始他就一直在玩手機。”嚴女士回憶,在車上的時候,賈開心就用她的微信登陸了愛奇藝平臺。“我還問過他看這些給不給錢,他說不給錢,我才放心把手機交給了他。”

當天晚上,嚴女士一直在書房看書,賈開心中途還跑過來,一臉好奇地詢問自己丈夫的名字。“問完他又問我父親的名字,我居然還把其中一個字寫出來,擔心他不知道怎麼寫。”嚴女士並不知道,賈開心已經完美繞過了密碼。

一直到當天晚上11點,她看到這孩子仍在玩手機,便上前提醒,但礙於情面,不好收回手機。到了凌晨兩點鐘,上廁所的時候,她發現賈開心的手機屏幕還發著光,這才上前制止,讓他去睡覺。

8月13日上午8點,嚴女士拿出了手機看新聞,卻看到手機短信增加了幾條,一看短信內容就慌了。“上面顯示‘你正在修改支付密碼,驗證碼是***’。” 嚴女士趕緊點開了支付軟件的消費賬單,發現最新消費內容全是充值“奇豆”,刷了一屏都沒有刷完。

據她介紹,這項支出共計36000多元,隨後她打開了手機軟件,賬單上顯示,其中單筆最貴的消費是“充值1000000奇豆”,共花費了一萬元。

在詢問賈開心之後,她才恍然大悟,是賈開心用手機看直播,並在上面打賞了主播。根據賬單顯示,在當天凌晨2:27分,她的手機還消費了648元。

“直到我們告訴他錢花光了,他還認為只用了一點點。”嚴女士說,當她詢問賈開心知不知道這些錢意味著什麼時,賈開心只是保持沉默,搖了搖頭。

看著“文教娛樂”這個消費分類,她一臉苦笑,“不知道的肯定以為我多愛學習”。

南充10岁男孩“打赏”游戏主播,一夜花掉阿姨三万多元

↑手機賬單

一陣後怕……

低估了現在小學生的“實力”

成都商報記者打開嚴女士手機裡的愛奇藝軟件,在觀看記錄中,點開賈開心看過的一段直播視頻,裡面是一位美女主播,一邊玩著遊戲、一面聊著天,聲音非常甜美。如果有人打賞,主播會在平臺上面致謝,在屏幕的右側可以看到有用戶向主播打賞的記錄。

這件事後,嚴女士也開始反省,“我對這些十歲的小學生能幹出什麼事還是沒有一個概念。”嚴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才兩歲多,總的說來還是低估了現在這些小孩子的“實力”。

事情發生後,賈開心已經被他的媽媽李女士接了回去。為了解決這件事,李女士已經三天沒有去超市上班了。“一個月兩千多的工資,他哪知道這些錢要掙好久。”李女士說,賈開心平時留守在南充老家,暑假的時候才把他從南充接到成都來玩一段時間,兒子這次的表現,讓她覺得陌生又可怕。

一旁的賈開心倒是若無其事,他小聲地告訴記者,自己平時喜歡玩“迷你世界”(遊戲),主播在直播打遊戲的時候可以教大家怎麼玩耍。至於怎麼破解支付密碼,他表示只需要有驗證碼,安全提示時要用到爺爺的名字。

南充10岁男孩“打赏”游戏主播,一夜花掉阿姨三万多元

↑手機賬單

愛奇藝客服:正在積極處理此事

8月16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到了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員,在對情況進行了解之後,對方表示,平臺已經和孩子家長進行了溝通,並著手處理這件事情。“現在需要有手機支付的憑證、小孩子的身份證明,另外就是證明這個是小孩子可以操作的證據。”客服人員表示,如果要申請退款,需要孩子家長提供以上材料。

當被問到以前是否有遇到過小孩子用家長手機打賞主播這種情況時,客服人員表示,這個“在各個平臺都是有的”。

至於打賞的錢是給了愛奇藝公司還是主播,她也表示,“都是有的”。此外她介紹說,主播都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在申請時都是有身份認證的。事情發生後,愛奇藝公司方面也和孩子家長進行了多次溝通,正在積極處理這件事情。

律師說法:要證明孩子自己消費很關鍵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此次事件中,孩子剛滿十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其打賞行為在本質屬於贈與行為,打賞的金額三萬多元,且不屬於其個人財產,依法應當認定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行為。

若其監護人不予追認,則打賞行為無效,打賞的金額可以撤銷。問題的關鍵是監護人或財產所有人能夠證明打賞的行為是娃兒所為,否則就應該推定為有效法律行為,而不予退還。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則表示,小孩子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打賞金額比較大,是可以撤銷的,但關鍵是要證明這屬於未成年消費是很有難度的。同時他也表示,平臺方在技術開發的時候應該適當限制這些孩子來使用。當然,要辨識是否是未成年在使用所需要的技術要求比較高,關鍵還是家長要意識到手機的重要性,妥善保管。

成都商報記者 宦小淮 攝影報道 編輯 唐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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