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村主任”涉黑组织作案几十起 为首者获刑20年处罚金35万

一个村委会主任,在近十年时间里组织发展自己的黑恶势力,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侵占贪污,作案几十起。9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会英等21人涉黑上诉案依法宣判,维持一审原判:“村主任”赵会英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至此,这个为非作歹的“村主任”涉黑组织终告覆灭。

经辽宁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赵会英为聚敛钱财、组织自己的势力,利用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前进村红砖厂对外发包之机,于1995年11月30日取得砖厂承包经营权。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赵会英随后将被告人段某等6人相继笼络到身边,从此横行乡里。他们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来排挤竞争者、打压反抗者,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也为他们的涉黑组织发展、壮大奠定经济基础。

2005年,赵会英当选曙光镇前进村村委会主任,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变本加厉了。他伙同上诉人赵德忠等7人通过职务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扩张势力,长期控制了基层组织政权,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铺平道路。

从1995年年末到案发,以赵会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欺压当地群众,残害外来人员,垄断村民自治组织,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赵会英的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前进、峨眉两村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赵会英组织共涉及故意伤害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强迫劳动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7起、贪污犯罪28起、违法事实20起。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认定被告人赵会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均依法惩处。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辽宁高院经二审审理,因法律发生变化,对其中4人所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量刑予以改判,对赵会英等人涉黑及其他犯罪均予维持。

通讯员 严怡娜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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