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14.5萬打了水漂!就業的選擇如此重要~

高考差幾分沒能去到好學校;選擇專業受到家人的左右;學習的專業畢業後無法找到對口的工作···這些都成為很多人選擇去培訓機構再學習,好給自己多一次選擇的機會。空城就業也不例外。

但小編今天看到一則消息,為希望從事空乘職業的帥哥美女沒很是擔心。

14.5萬打了水漂!就業的選擇如此重要~

去年,經熟人介紹,成都市民小劉找到成都拓撲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撲公司),委託對方幫助自己完成成都航空公司的空乘面試培訓並上崗就業,雙方簽訂合同,小劉為此繳納14.5萬元費用。

然而,說好的“馬上培訓”,到了2018年3月,小劉都沒有收到培訓及招聘的信息。她要求退款卻被拒絕,該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已為小劉提供了廣西的實訓機會,雙方後來簽訂的同意退款補充協議,是被迫簽訂的,屬於無效協議。

對此,律師指出:如果能證實關於退款的協議是被迫的,可以撤銷,否則該公司應當給予退款。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本身並不合理,如果其真實意圖不是提供培訓就業服務,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14.5萬打了水漂!就業的選擇如此重要~

籤協議:

交了14.5萬培訓費 卻遲遲不培訓

如今,各類就業培訓班比比皆是,那些醒目展示的成功案例以及年輕人對未來的美好憧憬,吸引著他們的眼球,並決定了他們最終的選擇。去年10月初,在經過熟人介紹後,成都市民小劉(化名)在拓撲公司簽訂了一項空乘就業上崗的合約。此前,她剛剛在成都航空的空乘招聘中落選,熟人告訴她:這是一家靠譜的培訓機構,試一下或許還有機會。於是,在經過一番瞭解後,她與拓撲公司簽訂了委託協議,並在2017年10月28日之前結清了“航空面試培訓費用就業安置培訓費”,合計人民幣145000元。

按照約定,拓撲公司接受委託後,將幫助小劉在成都航空公司完成空乘面試培訓,並幫助其完成上崗就業。協議的責任期限是“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次成都航空公司與乙方(小劉)簽訂勞動合同之日結束”。委託協議中,雖然提到了繳納14.5萬元培訓費的內容,但並沒有提及培訓相關的約定。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等涉及培訓的具體信息,委託協議書中均未提及。

然而,直到今年3月,小劉仍未收到任何“空乘面試培訓”的通知,更不用說上崗就業了。“協議說的‘本次招聘’,他們說的11月成都航空公司的招聘,但11月都過了,也沒有收到相關培訓信息或面試信息。”小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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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款:

簽訂退款協議 逾期仍未退費

直到2018年初,成都航空公司官網已經放出了三四輪招聘計劃,但小劉依然沒有收到任何培訓通知或者面試信息,這令她如坐針氈。

2018年3月4日,小劉和友人再次找到拓撲公司,希望對方退還培訓款項並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對方說合同裡的‘本次’,可能是‘這次’或者‘下次’,他們不可能給學員退款。”小劉很懊悔,如果協議中明確協議期限,或許現在就不會這麼難堪。為此,現場雙方又擬寫了一份“退款協議”。

協議中,明確了時間及違約責任:“如果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成都航空沒有通知乙方(小劉)參加空乘人員崗前培訓,甲乙雙方簽訂的教育培訓協議同時解除,甲方須在2018年4月30日前退還乙方所繳納培訓費用壹拾肆萬伍仟元整。”

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畫押的協議最終變成了一紙鬧劇。小劉沒有等到成都航空的培訓機會,沒有被通知參加任何面試招聘,拿著退款協議去退款,也遭到了拒絕。

14.5萬打了水漂!就業的選擇如此重要~

培訓方:

提供培訓機會對方不接受

退款協議是被迫簽訂的

隨後,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聯繫到了拓撲公司的業務負責人張先生。

他告訴記者,拓撲公司在民航局的相關培訓,都是由具體的航空公司安排地點的。目前,在廣西有一個航空培訓基地,可以為學員們提供一個培訓機會。只是,在那裡培訓,有一筆附加的培訓費用需要他們繳納。“協議中明確,公司會安排他們去培訓,但他們卻不願意交錢,也不願意去。”

“明明說的在成都航空公司完成培訓,我為什麼要另外花錢去廣西?”小劉不認可拓撲公司的說法。對此,張先生解釋,去廣西培訓產生的是一筆附加費用,本身不是給拓撲公司的,而是給實際培訓方,“而且當事人也填寫了去廣西培訓的資料表,我也上交了,五一節後就可以培訓。”另外,他還表示,在找到拓撲公司之前,小劉就已經在9月份的成都航空招聘中被淘汰了,“她落榜後需要從頭再來,先進行實地培訓再崗前培訓,所以先走的是民航的實訓。”

針對後來與小劉簽訂的退款協議,張先生認為,那是一張無效協議。“第一,協議中的退款費用、違約金的費用有多高?這合理嗎?第二,退款協議上有明確一條,說不準我追究他們的責任,這樣的霸王條款有用嗎?”張先生說,當時學員必須他簽字才讓其離開,自己是無奈才簽了這份協議。

公開的工商資料顯示,拓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教育信息諮詢服務;銷售;文化用品、辦公用品;會計服務;計算機軟硬件技術服務,這些經營範圍並不包含教育培訓。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致電拓撲公司瞭解到,公司不承擔空乘就業培訓業務,和民航局也不存在合作關係,但如果是客戶要求,公司可以接受委託幫忙聯繫。

關於具體的收費標準,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清楚。張先生也稱,小劉繳納的14.5萬元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已經記不清楚,建議參考委託合同。

交了14.5萬“培訓費”,就能保證當上空乘?小劉告訴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14.5萬的確不是小數目,但交錢時,對方表示:“他們說有辦法。”

律師說法: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

這樣的合同可被認定無效

律師指出:首先,這個合同本身約定的內容不夠規範、不夠合理,培訓的費用較高卻並沒有約定具體的培訓內容。如果雙方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不是提供培訓就業服務,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那麼這個委託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其次,根據退款協議的約定,甲方應當退還款項。至於是否為“無效協議”,從目前證據來看暫不支持。

如果拓撲公司張先生可以證實自己是被迫簽訂的退款協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協議可以撤銷。原則上,關於委託合同中條款若不清楚,培訓機構也應當加以補充完善。如果是由培訓機構出具、用於多次簽訂的格式條款,培訓機構應做出明顯提示;在針對條款發生爭議時,培訓機構也應做出有利於培訓人員的解釋。至於責任認定,要看培訓機構是否有誤導宣傳的情況。

在選擇培訓機構的時候一定要謹慎,最好能選擇那些可以先就業後繳費的公司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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