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衡水市著力提升事業單位服務和監督水平

去年以來,衡水市在市縣兩級開展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及“清單+X”監管模式改革工作,編制公開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曬”出事業單位所開展業務事項,創新事業單位監管方式,釋放新常態下事業單位發展活力,提升事業單位服務能力,形成了一套運行有序、工作高效、服務優質、體制順暢的事業單位運行監管“衡水模式”。

我市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關於建立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及“清單+X”監管模式工作實施方案》,將市本級322個事業單位納入編制範圍。事業單位服務事項分為行政類服務、公益類服務、經營類服務、其他類服務4類,基本涵蓋了事業單位所開展的全部業務。在明確分類的基礎上,確定了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中的單位名稱、經費形式、事項名稱、主要內容、事項類別、實施依據、申請材料等24項要素內容,確保清單的完整性和科學性。

為穩步推進清單建立,我市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梳理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推進事業單位管理和運行制度化、規範化;組織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進行專題培訓,對照工作指南逐項講解填報要點,現場解答問題,明確主要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完成時限等具體內容;嚴格審核過程,面向社會公開公示徵求意見,並修訂完善。

在審核程序上,按照“三報三回”的工作方法開展工作,對各部門採取“一報”初審,隨即反饋結果;“二報”後分組進行“專家式”審核,並以臺賬的形式反饋相關部門;“三報”後與部門進行面對面“會議式”對接,當場確認審核結果。為保證清單符合我市實際,將《衡水市市本級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佈公開,廣泛徵求各部門及社會意見建議,並結合意見建議進一步修訂清單。

完成“三報三回”審核和徵求意見後,我市組織科教文衛、農林水牧等和企業群眾聯繫緊密的部門,會同衡水學院法律專家對清單再次從法律依據、收費依據等方面規範完善。經多次修訂,最終形成《衡水市本級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共涉及322個事業單位,1593項。

創新工作方法,以清單為抓手,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模式,形成了一套運行有序、服務優質、體制順暢的事業單位運行監管模式,推動我市事業單位監管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實效化。

清單+事前制度規範。主管部門監督其所屬事業單位對面向群眾提供各類服務事項,並制訂配套的服務標準和流程,列明實施依據、受理機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內容。強化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示監管。事業單位年度報告每年三月份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示,接收社會監督。規範事業單位年度報告格式及內容,加強填寫及公示流程培訓,減少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出錯率,通過年報內容真實反映事業單位工作開展、財務負債等情況,減輕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壓力。

清單+事中跟蹤監控。依據年報內容和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結果,制定完善的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管理機制,將年報內容是否按照服務事項清單運行作為年度考核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抄送組織、人社、財政、監察等對事業單位具有管理職能的部門,並要將考核評級結果與法人履職情況、機構編制調整、財政預算和績效工資、幹部使用、評先評優等工作掛鉤,保障考核結果運用力度和效果。有效運用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強化事業單位監管,做好服務事項清單與現行事業單位監管手段的有效銜接。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訂對同級事業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辦法,將隨機抽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提高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效率。

清單+事後監督問責。各級根據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和年度報告,結合考核評價結果,對職責任務嚴重弱化、無服務事項,無正常業務活動或超出範圍開展活動的事業單位,按規定清理整合。各主管部門對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組織檢查。機構編制部門對存在問題的事業單位下發《整改意見書》,同時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將其列入《事業單位法人異常信息》,並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凍結事業單位網上管理系統,停辦一切機構編制業務,並通知公章刻制主管部門暫扣單位公章,待整改完成後恢復運行。對存在問題情節嚴重的事業單位,撤銷法人登記並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並按程序啟動問責程序。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提高服務社會水平。機構編制部門將日常監管中出現問題的事業單位法人納入異常信息名單,定期通報,並向社會公開通報內容。

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機構編制部門制定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完善事業單位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和管理機制,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適時研究提出承接、取消、轉移、整合、加強等事業單位服務事項調整意見,切實做好對清單的動態維護和管理。(記者馮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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