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现役军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你有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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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你有没有份?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农民面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问题。而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入伍之后便从入伍地村镇销户,也不再拥有有户口,直至离开部队退伍转业回家,才会重新落户。而在我国,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户籍承载了太多的利益。现实中由于国家保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地方政策又不尽相同,有得甚至依据于村委会的集体决定,这必然造成军人军属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那么现役军人服役期间,是否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享受基于原户籍而产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利益。

下面,就让我们作一简要探讨。


法律角度怎么说?



现役军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你有没有份?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

【律师观点】近年来,各界一直呼吁尽快出台《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对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作出规范,以有效解决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滞后的问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阶位要低于法律,同时其相关内容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但总算是有个依据。总体看,就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内容而言,规定的还不够完善,比如:中级以上士官如服役期满后退伍回到原籍,如不能享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利益,面对当下的高额补偿,其入伍的光荣和奉献,换来得将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军人职业的光荣感无疑会受到严重损伤。


地方法规怎么说?



现役军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你有没有份?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

《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成员资格。"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

【律师观点】近年来,地法关于保护军人军属利益的法规相继出台,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不明确和容易产生纠纷损害军人军属利益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拓展和细化规定。此等做法给其它省市树立了好的导向和参照,多数省市虽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但官兵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可以走在前列的浙江、江西、福建等省份相关法规为参照,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信,这些做法也一定是未来国家层面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的方向。


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1.要求侵犯军人军属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示法规依据;

2.向入伍地武装部求助,启动涉法维权机制帮助解决;

3.向军人所在单位申请指派人员协调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律师观点】从笔者处理涉军维权问题的经验来看,只要单位领导对相关问题足够重视,一般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遇到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至负责维权工作的政治机关。所在单位如果有律师的,要积极向律师咨询,在律师指导下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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