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 過路、過橋費如何抵扣?納稅申報表怎麼填?

過路、過橋費如何抵扣?納稅申報表怎麼填?


許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裡還包括過路費、過橋費,對於這種通行費,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抵扣相關規定是什麼?納稅申報表要怎麼填?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如下,供參考。

一、收取的通行費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收費公路通行費包括: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稅率11%,但有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

政策規定如下:

1.高速公路通行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款:“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徵收政策

……

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費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三、如何計算抵扣道路通行費的進項稅額?

答: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四、取得的通行費的進項稅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行“通行費的進項”。

五、取得哪種憑證可以抵扣通行費?票面如何區分財政票據還是發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即,取得財政票據時,收費金額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通行費發票:票面監製的章是“地方稅務局監製”或“國家稅務總局監製”,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說2016年7月1日以後就必須取得“國家稅務總局監製”的增值稅發票。

如下圖:

2.財政票據:票據監製的章是“財政部監製”。

如下圖:

六、取得ETC充值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全自動收費系統,用戶可以辦理後方便使用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用於支付通行費。ETC發票,並非“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因此,公司車輛辦理ETC卡充值取得的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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