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多人鬧市持械對打,尋釁滋事還是聚眾鬥毆?

繁華夜市多人鬥毆,為何被移送審查起訴的卻只有一人?檢察官步步追問,夯實證據,最終查明真相,改變了案件定性,先追訴3人,後又成功追訴4名被告人。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法院對後被追訴的李某等人聚眾鬥毆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7年11月16日晚,柳某邀請黃某、曾某、劉某等6人到KTV唱歌。到達後,柳某招呼大家先去吃燒烤。臨下車,曾某說擔心遇到“仇家”,讓向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帶上放在其車後的棒球棍。隨後,柳某等人在燒烤攤遇到了李某等一行7人,柳某與李某素有過節,雙方發生口角。向某等人用攜帶的棒球棍對李某等人進行毆打,劉某也撿起燒烤攤旁的一把鏟子參與其中,致李某輕微傷。

2018年3月28日,姜堰區公安分局以曾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姜堰區檢察院移訴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沐傑審閱了卷宗,又反覆觀看了全部監控視頻,覺得總有些不對勁:雙方多人在馬路上公然鬥毆,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何只認定了一人涉嫌犯罪?

帶著問題,沐傑決定從細節中找線索,果然發現了更多疑點:說好是去唱歌,為何臨時改為吃燒烤?當地夜市很多,怎麼偏偏就真的巧遇“仇家”?

經過實地勘驗,檢察官發現從涉事KTV出發到鹿鳴街案發地,一路上多達十多家餐館和燒烤攤,要想“巧遇”所謂“仇家”的概率極低。隨後,沐傑反覆查看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的監控錄像,發現事發前柳某曾在過道內打過一通電話,後準備帶人離開,經在場的兩名朋友阻攔未果。沐傑通過公安機關找到兩名現場證人,證實了當時柳某打電話給黃某等人,說在街上見到了李某並要找其“報復”。沐傑趁熱打鐵,及時訊問相關人員,黃某圓不了謊,終於坦白了共謀參與鬥毆的事實,承認柳某在電話裡喊他們來“約架”,而柳某開始還想矢口抵賴,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也只好承認。

與公安機關溝通後,沐傑建議以柳某、黃某、劉某涉嫌聚眾鬥毆罪補充移送審查起訴,與曾某併案處理,同時變更了原尋釁滋事的案件定性。2018年7月10日,姜堰區檢察院以柳某等四人涉嫌聚眾鬥毆罪提起公訴。10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柳某、黃某、曾某、劉某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至二年零三個月不等。被告人柳某、黃某上訴後,2019年3月,泰州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根據到案人員供述和現場監控視頻,李某在柳某到場後與其發生爭執和對峙,在被人勸離後,感到“吃了虧”的他指使其朋友李某、劉某、於某等人折回現場,主動挑釁,進而引發雙方多人互毆。沐傑認為李某等人的行為均構成聚眾鬥毆罪,應當作為漏犯予以追訴。

2019年1月,公安機關對李某等人予以立案並移送審查起訴。2月27日,姜堰區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涉嫌聚眾鬥毆罪提起公訴,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定了全部起訴事實,並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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