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又見警方喊話P2P平臺員工退繳獎金、提成,今年已有投之家、錢富通等多家

又見警方喊話P2P平臺員工退繳獎金、提成,今年已有投之家、錢富通等多家

P2P餘波未了。近期,多地警方發佈通報,喊話P2P平臺的員工,退繳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引起市場關注。

最新的包括投之家、錢富通、人人愛家金融等多家平臺,警方正在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工資,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關於P2P平臺員工退繳獎金、提成等,背後的法律依據,到底哪些員工需要退繳,還有最新一些案件的情況,一起跟著基金君來看看。

投之家、錢富通歸集資金2億多 警方要求工作人員退繳獎金、提成等

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其微信公眾號“深圳經偵”發佈通報,警方持續加大對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投之家”平臺)涉嫌集資詐騙案的偵辦力度,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目前案件資金歸集賬戶“投之家”專案保證金專戶共歸集資金2.09億元。

同時,警方告誡投之家工作人員,自通報發佈之日起,應主動將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至投之家專案保證金專戶中。退繳後將銀行匯款憑證截圖、退款人姓名、聯繫電話、曾任職時間和崗位名稱等材料郵寄至深圳南山區泉園路偵查辦案大樓經偵大隊投之家專案組。

還有一則是關於“錢富通”平臺案件的通報,警方表示,深圳前海錢富通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錢富通”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深圳納某公司回款50萬元,“錢富通”平臺業務員退回非法所得總計31萬餘元。目前專案賬戶回款總計約306.11萬元。

警方也敦促,各借款方和個人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再次告誡錢富通涉案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將在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退繳後主動到案說明情況,爭取從輕、從寬處理。

警方還表示,2019年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濤、丁某、毛某智、黃某等人。同時,公安機關已於近日對陳某紅、王某然、餘某麗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另外,公安機關查封和凍結相關資產、股權,包括位於湖北孝感市某鎮十層建築物、某小區兩套商品房、中序某公司廠房、辦公樓,凍結犯罪嫌疑人楊某濤所持有的中序某公司股權。

已有7、8個平臺員工被要求退繳獎金、提成等贓款

實際上,不光是投之家、錢富通,今年在警方的通報中,已有人人愛家金融、有融網、信和財富等多家被立案的P2P平臺,其業務員、員工等被要求退還其工作期間的工資、獎金、提成等,引起市場關注。

11月19日,杭州公安局下城區分局發佈通告,要求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指定賬戶。

11月15日,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公告,要求叮咚錢包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及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應全額退繳在富銀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提成費等贓款。

11月4日,杭州公安局西湖分局公告,要求有融網平臺涉及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業務主管、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應將自己在平臺期間收取的工資、提成等費用全額退繳至指定賬戶。

據網貸之家統計,已涉及中金黃金、啟藍金服、合時代、信和財富、有融網、叮咚錢包、人人愛家金融等七八家平臺,警方要求其退回的情況,涉及人員從業務員擴大到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要求退還的費用從佣金和提成擴大到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費及工資、獎金收入等。

又见警方喊话P2P平台员工退缴奖金、提成,今年已有投之家、钱富通等多家

據瞭解,今年6月9日的通報顯示,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調取中金黃金銷售有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提成表,部分業務人員現已積極配合警方退繳非法所得佣金及提成。

截至7月1日,共計13名業務員退還提成款約22.61萬元。對於不配合的人員,南山警方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外,今年11月6日,南山警方傳喚“世紀貸”多名曾拿高額業務提成、獎金的員工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對客服部負責人黃某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並收到黃某退回的3萬元提成、獎金;收到客服部凌某退回的5萬元提成、獎金。

要求P2P員工退回工資、獎金、提成,怎麼看?

最近,警方要求P2P平臺員工退還工資、獎金、提成、佣金等,引起市場關注。

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傑表示,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也就是說,在限定的範圍內,警方要求相關員工退賠,存在法律依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限定的範圍內,即根據司法意見的規定,相關員工或者供應商,必須是“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此種幫助,是指其在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或者應該明知的),否則就會導致幫助的範圍無限擴大,比如為非法集資平臺的P2P或者私募平臺提供相關正常的服務,提供後勤設備維護的公司員工,比如提供水、電、場地、物業服務的公司、提供廣告宣傳、流量支持的電視、報紙、新媒體機構,這類人員和公司,顯然在絕大多數情況,都無法明知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在其職責範圍內,也不應該明知。因此,他們收取的相關工資、水電費、物業費、租金、廣告費等等,都屬於合法的勞動或者商品收入。

曾傑也認為,P2P本身並不是天生的非法集資平臺,部分員工的入職程序中,一般都很難直接瞭解平臺存在涉嫌資金池、自融、資金挪用等等情節。部分業務人員、業務支持部門員工,也可能在平臺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其職責範圍內才有可能或者應該對相關違法犯罪事實有了解。類似的情況在一些私募機構也存在。私募基金本身也是合法的中性存在,其多數採用線下方式運營,相關銷售部門的員工,需要堅守的是私募基金募集的相關行為準則,比如不得公開宣傳,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融資,不得承諾保本付息,相關項目端和產品端的員工則需要對項目真實性有必要的瞭解,而出現公開宣傳和向不合格投資者募資的行為可能出現在其他業務團隊和部門。這部分人員如果行為本身的履職行為不存在問題,很難將其定義為主觀上明知的涉案人員。

今年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六條明確規定:

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綜合運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處置和化解風險,做到懲處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

要根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及其地位、作用、層級、職務等情況,綜合判斷行為人的責任輕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分類處理涉案人員,做到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

重點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人員,包括單位犯罪中的上級單位(總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層、管理層和骨幹人員,下屬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層和骨幹人員,以及其他發揮主要作用的人員。

對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投之家”案件:涉及23億資金,近2萬名投資者

最後,跟著基金君一起來了解一下當時震驚市場的“投之家”P2P案件的情況和進展。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一天接到4000多個報警電話,電話中都反映一家叫“投之家”的網貸平臺無法提現、負責人失聯。

經深圳警方偵查發現:“投之家”網貸平臺是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的一家公司,於2014年9月開始上線運營,截止2018年7月13日投資平臺上共有1萬9千多名投資者,涉及近23億元資金無法取出。

據投資人反映,在投之家網貸公司經營的近4年時間裡,該公司一直以高收益低風險等營銷噱頭招攬投資。民警發現,投之家公司早在2017年12月就已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一個姓盧的人,簽訂收購投之家協議後,他們在網上大量地發虛假標,從中募集到的資金,其中一部分用來支付這個股權的收購款,並沒有用到真實的項目裡。

在掌握大量證據後,警方對以盧某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展開收網行動,並於2018年11月將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目前在該案件裡,警方已成功追回了1.7億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