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山东德联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近日,山东德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药业”) 销售的炙淫羊藿“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被判为劣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判为劣药。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联药业进行了处罚,没收违其法销售的劣药以及违法所得3667.1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0316.97元,合计罚没款为13984.07元。

据了解,德联药业销售的炙淫羊藿(批号180301,生产单位:河北一仁药业有限公司),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CH20190046),“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德联药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判为劣药。

2019年11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德联药业下达了青市监处 〔2019〕 第06011 号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销售的劣药炙淫羊藿(批号180301)64.15kg,以及违法所得3667.1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0316.97元,合计罚没款为13984.07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联药业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医药包装材料(不含印刷)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配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快递);中草药收购(不含违禁品和国家已列禁止收购的中草药品种);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德联药业,得知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该店工作人员称:“不需要了解。”便挂断电话,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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