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中國古代官制:第三十一章【遼國官制】大部分少數民族組成的國家

遼國官制

遼是契丹族建立的政權。契丹族源於東胡後裔鮮卑柔然部。

北魏時,始見契丹族名。原分八部,居潢水(今內蒙古西拉木倫河)之南,黃龍(今遼寧朝陽)之北。

常以名馬皮毛貢獻北魏,並進行貿易。公元389年,柔然部被北魏戰敗,其中北柔然退到外興安嶺一帶,而南柔然則避居今內蒙古的西拉木倫河以南、老哈河以北地區,以聚族分部的組織形式過著遊牧和漁獵的氏族社會生活。

在戰爭動盪的歲月中,各部走向聯合,形成契丹民族,先後經過了大賀氏和遙輦氏兩個部落聯盟時代,臣服於漠北的突厥汗國。

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契丹部落聯盟背棄突厥歸附唐朝。契丹與唐朝之間,既有朝貢、人仕和貿易,也有戰爭和擄掠。

907年,契丹建立了政權,成為中國北方個強大勢力。

公元916年,契丹貴族耶律阿保機稱帝,建立政權,國號為“遼”。

遼政權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國家,有52個部族,60個屬國,主要由漢人、渤海人、契丹人等組成。

為了適應不同民族的政治文化,耶律德光即位後,設南面官和北面官雙軌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北面官在遼代一直是遼國的權力中心。中央北面官大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務系統,以北、南宰相府總領,北、南宰相(不是南面官的宰相,北面官宰相分南北,下同)總柄國政,很有實權,主要由皇室直系親屬擔任,如蕭孝穆、室昉、蕭思溫等曾經出任宰相。

北、南宰相府以下設北樞密院(掌軍旅事務,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負責官員的選拔、升遷和考課,相當於吏部)、北南大王府(主管政府財賦收支,相當於戶部)、夷離畢院(相當於刑部)、宣徽院(相當於工部)、敵烈麻都司(相當於禮部),具體處理分管事務。

第二部分是皇帝及其皇室的諸帳官,有御帳和族帳組成。御帳包括侍衛司,北、南護衛府,三班院,宿衛司,奉宸司,宿直司,硬寨司皇太子惕隱司等諸多機構。

其具體職責是:“出入貴戚為侍衛,北南部族為護衛,武臣為宿衛,親軍為禁衛,百官番宿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肅朝會,硬寨以嚴晨夜。”這些都是皇帝的御用機構,任務是護衛皇帝安全,侍候皇帝的衣食住行,糾察朝儀等。

族帳分為“二院皇族”、“四帳皇族”和“遙輦氏九帳”。“二院皇族”是遼帝耶律阿保機先祖的分支子孫,四帳皇族是指耶律阿保機本人極其親近血統的後代子孫,九帳是遙輦氏九代可汗的後代,他們之間從血緣上來說,有親有疏,以四帳與皇帝最近,九帳最遠。

皇帝諸帳是指皇太后、皇后、外戚及其後代,皇帝諸帳官與皇帝關係最密切,經常出任朝廷高級職務,是遼國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

皇太后可以臨朝稱制,如蕭太后富有政治經驗,臨朝裁決國事達40年之久,在遼國曆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南面官是用來治理漢人和渤海人居住區的職官體系,主要設有樞密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等諸多機構。

中國古代官制:第三十一章【遼國官制】大部分少數民族組成的國家

【契丹官吏】

這些機構往往因人而設,並不固定,多由漢人出任,有時也雜以契丹貴族,但權力遠小於北面官,許多職位有名無實,很難與聞軍國重事,宗室巨卿都不願意出任南面官。

這種因俗而治的官制設置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它適應了南北地區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的民族實施不同的統治方式。

在不改變各民族原有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前提下,允許各從其俗,穩定了政治局勢,有利於生產的進一步發展。以漢制治理漢人,對於漢民而言,從心理上減少了對遼政權的不滿,緩和了民族矛盾,有利於遼國的統治。

遼國的地方行政區劃根據三種情況進行設置:以治民為主的地區,軍民兼治的區域,軍事管制地區。

以治民為主的地區設立三級地方政權,即道(路)、州(府、軍、監)和縣。道主要設在五京,即上京臨潢、中京大定(今寧城)、東京遼陽、南京析津(今北京)、西京大同,分別設宰相府、諸使、留守司等官員管理本道事務。

州為道的下一級行政單位,在不設道的區域,則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主要官員有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刺史等州級長官,分不同地區情況而分別設立。

另外,在各州還設置錢帛司、轉運司,主管賦稅的徵收和轉運;設有刑獄使、採訪使,監察地方刑獄案件的處理以及吏治事宜。

與州同級的府有6個,設在五京等重要城市,府的長官有府尹,另有警巡、府學等,具體負責一府的治安和教育。軍和監,設在地位比較重要的地區。縣設縣令、縣丞等官,一如唐制,遼共設縣209個。

以上這些政府機關都由南面官節制。在契丹和其他少數民族居住區,則設置軍政合一的政權機關。

在遼國內地以及松花江下游和黑龍江一帶的五國部,任命當地部族酋領為節度使,下設詳穩司、石烈(相當於縣)、彌爾(鄉)等行政單位,長官由遼政府任命。

在邊遠地區,設置大王府直接管理,大王由遼政府任命,定期貢奉所在地的出產。上述行政單位由北面官管理。在邊境要地和軍事重鎮,遼政府設置了一些單純的軍事機構,如與宋、西夏接壤的地區設置西南路招討司、西北路招討司等,這些軍事機構不治民事,專門指揮邊境地區的武裝力量,守備邊防。

遼國腹地的一些軍事重地也設立一些軍事機關,如烏古敵烈統軍司、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等。

遼國地方行政機構中,還設有“頭下州縣”制度,這樣的州縣是以被俘掠的漢人或渤海人為主建立的。

耶律阿保機攻破宋朝的代北郡後,把所有的人口全部掠到遼境,組建了龍化州,後來又建了龍化縣。遼國大小貴族也紛紛效仿,把在戰爭中劫掠來的人口安置在遼地,然後他們自己派人在那裡管理,實際上成為大小貴族的私人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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