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是一般盜竊還是入室盜竊。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不同,構成盜竊罪立案起點也存在差異,不完全相同。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為1000元至3000。構成盜竊罪不止和盜竊數額有關,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數額未達到規定數額,也可能涉嫌盜竊罪。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以上可以看出:
情況一:一般盜竊
1000元以上即可入刑。
情況二:入室盜竊
只要入室實施了盜竊,不管金額大小,都涉嫌犯罪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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