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巴中:1600萬元專項基金關愛幫扶退役軍人

為加強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關愛幫扶工作,幫助解決退役軍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近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市、區縣分別設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

首次建立的專項基金規模

不低於1600萬元

專項基金分別設在市和各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全市首次建立的專項基金規模不低於1600萬元,其中市本級200萬元,巴州區、平昌縣不低於300萬元,南江縣、通江縣、恩陽區不低於250萬元,經開區不低於50萬元。以後每年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通知》規定,由各區縣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承擔本地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救急救難功能,重點針對退役軍人家庭面臨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制定“一人一策”個性化幫扶措施。堅持依託普惠、體現優待,將社會保障普惠待遇與退役軍人特殊關懷相結合,在確保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現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礎上,針對退役軍人家庭特殊困難分類給予生活、醫療、就業等疊加優待幫扶。

六類情形可申請

《通知》明確,具有巴中市戶籍、面臨特殊困難無法通過現在制度予以保障或現有制度保障後仍有較大困難的退役軍人家庭,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方可申請專項基金進行關愛幫扶:

●因火災、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或連續失業等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家庭;

●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導致自付醫療費用較高,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退役軍人家庭;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退役軍人子女在讀高中、大學的,或退役軍人本人參加高等學歷或職業教育的;

●有勞動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就業困難或創業失敗造成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業救助政策後仍有困難或屬於“零就業家庭”的退役軍人家庭;

●對有創業需求且經濟困難需要幫助的退役軍人;

●因其他困難確需關愛幫扶的退役軍人家庭,經評估審核後,制定特殊幫扶措施給予幫扶。

申請渠道和審核程序將按照《巴中市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記者 李建軍)

原標題:1600萬元專項基金關愛幫扶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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