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一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 2020年1月28日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被害人叶某某谎称有口罩出售,并添加了被害人微信。2月9日,叶某某向陈某某表示需要购买口罩,陈某某谎称有货,并要求叶某某支付部分定金。叶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6000元人民币给陈某某,陈某某收款后随即将叶某某微信拉黑并失去联系。
2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惠东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2月21日,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惠东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3月2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供稿:惠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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