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昭平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风暴”亮剑行动

昭平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风暴”亮剑行动

昭平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风暴”亮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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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19时,当大家在劳累地上了一天班在家好好享受一顿晚餐的时候,昭平县法院大楼前却警灯闪烁,22名干警早已集结完毕。随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黎传杰在说明注意事项后的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上车,6辆警车依次驶出法院,雷霆出击,向各自目的地驶去。昭平县法院执行“百日风暴”之亮剑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19时20分,由黎传杰院长带队的执行一队来到昭平镇附诚村的曾某家,并将曾某拘传至法院。原来,曾某因不主动支付赡养费给其母亲陆某,被陆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曾某需给付赡养费3000元给陆某。判决生效后,曾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的陆某向昭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曾某发去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多次到曾某家敦促其履行义务,曾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

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黎院长根据曾某有儿有女的情况,从孝道方面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曾某阐明“何为孝,如何孝”。曾某听了黎院长的一席话,犹如醍醐灌顶,瞬间幡然醒悟,表示以后自己一定要在子女面前在孝顺方面起表率作用,并愿意当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随后,黎院长一行顾不上休息,立即带领执行一队出发前往昭平镇龙坪村黄某家,并迅速将黄某带至昭平法院。原来,黄某与朱某佳、韦某佳等十五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需给付朱某佳、韦某佳等十五人劳务费共计27000元。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要求黄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但黄某每次都对此无动于衷,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昭平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办法官耐心向黄某释法明理,但黄某依旧借故规避执行。昭平县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黄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与此同时,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应泽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晓晖带领的执行二组也来到了位于走马镇庙桠村的何某军、何某飞、何某华、何某坚家。何某军、何某飞、何某华、何某坚与任某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何某军、何某飞、何某华、何某坚需返还任某里16000元。此案在执行当中,经主办法官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某军、何某飞、何某华、何某坚先给付3000元给任某里,余下的12000元案款按和解协议分内容分期履行。但到了和解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何某军、何某飞、何某华、何某坚并未按自己承诺的计划履行义务,该案主办法官也多次采用上门及电话的方式敦促四位被执行人按计划履行义务,可他们均借故规避执行,就此当起了“老赖”。

在何某华家,雷应泽副院长和黄晓辉局长召集了四位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调解,向他们讲述了因规避执行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种严重后果。四名被执行人听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明了不愿当“老赖”的态度并当场履行了余下的12000元案款。

2018年5月16日凌晨1点,执行干警们终于结束了战斗。此次行动,干警们拘传4人,拘留1人,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5万元,有2件案件执行完毕,4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昭平县人民法院将树立“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决心,采取“5+2”白加黑的方式,不定期地采取行动,勇于亮剑,敢于出击,尽最大可能压缩“老赖”们的生存空间,尽最大努力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章出处:昭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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