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什麼是“違建”?有何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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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是“違章建築”的簡稱,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也有人說,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雖然國家對“違建”沒有統一的定義,但是各地方政府還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那麼,如何判斷一處建築是否是違建呢?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看建造方是否向相關部門進行了申請以及申請是否獲得批准,如果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是違建;

(2)看是否擅自改變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若是經過擅自改變而建成的建築物,是違建;

(3)看是否為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而建成的建築物,若是,則是違建;

(4)若是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使之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是違建;

(5)看是否為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若是,則是違建。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2015年5月24日,重慶渝北區某住宅小區的21-22層之間的懸空露天陽臺被業主私自改建成了房屋,房屋用玻璃和鋼材搭建,形成一間異形房屋,約6平方案,離地約66米,被市民稱為“最牛空中違建”。

違章建築除了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它極度不安全,引發倒塌、火災的可能性極大,有著潛在的損失財產和傷害人員的未危險。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違建這個詞我相信很多咱們拆遷戶都聽過,甚至很多人還被徵收方片面的認定為“違建”過,到底什麼是違建呢?那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什麼是違建,違建的依據是什麼?

一、什麼是違建

違建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二、違建包括那幾種情形呢?

1、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准;

2、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3、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築。

三、所有無證房屋都是違建嗎?

其實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建的,您提到的建房子的時間的確是一個比較關鍵的點。

我們也都知道,在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頒佈之前,農村房屋在審批和修建都十分自由,打個招呼和村委說說便開始建房子,而現在越來越多的拆遷,拆遷方就不認了,沒證就直接認定為違建,其實這是不合理的。

四、這幾種的無證房屋是合法的。

1、符合當地建房政策的房屋

2、家裡代代相傳的祖宅

3、上個世紀50、60年代的農村

4、2008年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這幾種情況都是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房屋沒有證件,不能直接認定為違建,如果拆遷方以違建為由不給補償那麼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我們就要懂得利用法律知識進行維權。


即明徵地拆遷


違法建設非常影響城市的整體規劃和佈局,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威脅到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近幾年的城市更新讓更多為了謀取賠償金額和利益的個人大肆違建,增加拆遷難度,影響城市發展。那什麼是違建呢,我們主要通過以下四點來判斷: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三、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建築或構築物。


一個會流淚的魔鬼


要了解什麼是違建,首先必須瞭解合法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

先說在農村蓋房子的流程。中國的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大類分為三類,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這三種用途未經批准是不能改變的。就好像家庭賬戶資金分為理財賬戶、日常賬戶、養老賬戶一樣,未經家裡領導同意不能擅自挪用:)

在農業用地上是不能蓋房子的,農村的土地基本都是規劃為農業用途的,必須經過修改當地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方可建設。

但是即使轉為建設用地還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規劃建設部門批准建設的相關文件才不違法。

目前農村的違建大部分都屬於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就自己建起來,很多還是在農用地上,至於規劃許可、建設許可就更不會有。由於土地屬於集體所有,違建實際上侵害了村裡其他人的利益,也觸犯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同時如果在農用地上建房子,破壞了農田土壤,還涉及破壞農用地罪,基本農田和公益林五畝以上即可入刑,其他農用地10畝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城市的違建比較簡單,一般是在自己購買的房產上未經規劃和建設部門批准,擅自加蓋的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一般由當地規劃局或城管大隊或綜合執法大隊處理,拆除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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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綜合判斷的,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概念

一般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以前的房子不是違建,大部分農村房子沒有產權證也不是違建。雖然違建一般都是因為缺乏證件而被劃入違建範圍的,但是沒有證件的並不都是違建。實踐中要考慮具體的複雜原因,來確定!


王衛洲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築,還要考慮歷史遺留問題等相關因素來綜合考量,如遇徵地拆遷在必要的時候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應對。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社會的發展必定要有規劃,重要指的城容城貌或者是村容村貌。如果違反法律或者是影響整體建設規劃,又或者對今後發展造成困擾的建築就叫做違建,還有一種就是存在安全隱患,對人們的生命以及經濟財產上有著直接或簡接的影響,這都叫做違建。當然了,隨著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國民經濟增高,違建也就越來越少了。所有的建築都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嚴格把控,只要得到國家的批准以後才可著手修建。現在的政策不比以前了,如果哪個單位或者哪個人為了利益而跟法律抗衡的話,那後果可想而知。


我是西北農村娃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往往會聽到:“你的房子是違建”,甚至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突然之間,居住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的房屋變成了違法建築。違法建築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尤其是農村,違建的認定是即任性又隨意。那麼,到底什麼樣的房屋是“違建”呢?又該怎麼認定呢?


什麼是違法建築

我國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城鄉規劃法》中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利用國有劃撥土地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過劃撥之後,再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若利用國有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的,流程稍有不一樣,是先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再去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而在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進行建設的,規定又有所不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手續進行建設。並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不得佔用農用地。另外,《城鄉規劃法》中還規定,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情況太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簡單總結一句話,想要不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必須得申請建設規劃許可證!一旦涉案房屋、建築沒證,問題往往就會接踵而至。


認定違建的法律流程

第一、對違建進行認定的主體

這個程序中要注意:行政機關有權認定違法建築主體: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裡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二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要記住,只有這兩個行政主體,可以對房屋進行違建認定。  

第二、下達執法文書

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事先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難以確定或者難以送達的,可以採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少於十日。當大家在收到這些執法文書時,不要擔心,尤其是在調查後,讓簽字時,不要害怕,將記錄內容看清楚,確定沒有誤在簽字。一定注意多聽少說,不胡說亂說,謹慎行事就可以的。

第三、進行法律維權

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決定後作出後,強制拆除活動進行前,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你可以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強制法》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由此可見,法律是賦予了大家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但是否要使用,還要看大家的決定,法律從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


當我們的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要求拆除時,我們無需害怕,瞭解了認定違章建築的法律程序後,對他們的執法是否合法也會有相應的判斷,當補償不合理,還認定違法,要及時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不從事專業徵拆領域的律師,對拆遷當中的複雜情況瞭解不深,沒有充足的經驗,這有時反而會對案件有不利影響,所以拆遷問題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諮詢。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實踐中,拆遷方以“拆違”代“拆遷”的情況屢屢發生,被拆遷人常會產生這樣的疑問,自己居住了多年的房子怎麼突然就成了違建了呢?那麼,究竟什麼樣的房屋是違建呢?

一、什麼是違建

在徵地拆遷領域,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來認定違建。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六十五條之規定,違法建築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不能依據《城鄉規劃法》來認定為違法建築。

二、常見的違建情形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3、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建築或構築物,如非法佔有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過道、人行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

需要明確的是,無證房屋不等於違法建築,其是否屬於實質上的違建,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違法建築的認定不能一刀切,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積極主動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化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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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沒有發改委立項批文和未取得國土部門土地證,未在規劃局取得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都屬於違建。由於我們國家土地政策是國有和集體所有制,所以不管是哪種土地型式,都要經過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的環節,沒有這些環節的都是違建。當然中間還有好多的手續要辦理,這些只是主要的證件和許可,有了的才算是合規的建築。希望說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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