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冠状病毒要熬过十天就没事了吗?

用户7283320720172


冠状病毒要熬过十天就没事了吗?

这个问题内涵不够明晰,回答之前首先做一个界定比较好。

结合当前人们对2019-nCoV的关注焦点,我们可以假定题主想要了解的是:

对于没有感染上2019-nCoV的人,只需要在10天内没有发病,是不是就不再有患病的可能。

如果这样的推定符合题主的本意,那么本问题涉及的就是进行自我隔离观察来预防2019-nCoV感染和传播的时间期限问题。

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与2019-nCoV潜伏期

我们知道,传染病从接触到病原体到出现症状,即疾病发作之间都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这就是传染病的潜伏期。

潜伏期是传染性疾病一个主要流行病学特征,对于相应传染病的预防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不同传染病有不同的潜伏期。

像最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普通感冒和流感,潜伏期分别2~4天和1~3天。

最引人关注的则是狂犬病的潜伏期,跨度在几天到几年之间。

人们对目前正在肆虐的2019-nCoV认知还非常有限,对其潜伏期同样缺乏了解。

目前而言,公开发表,意味着具有更高可信度的有关2019-nCoV潜伏期数据只有一项,即1月29日国家疾控中心发表在NEJM上的有关最早期425例2019-nCoV的流行病学论文。

这项研究给出的2019-nCoV平均(严格来说只能用中位数表述)潜伏期为5.2天,范围为4到7天,最长(统计学上第95分位数)为12.5天。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这个数据源仅包含10个确诊病例,即这个潜伏期数据是通过对有详尽流行病学资料的10个病例的潜伏期经过统计学处理获得的,意味着是一个非常初步的结果,可靠性并不高。

或有人会疑惑,有那么多确诊病例,即使是论文报告的也有425例,为什么仅用10个人的数据来得出潜伏期这么重要的结果。

这是因为,可以用来确定一种疾病潜伏期的病例必须是流行病学调查中可以获得明确排他性接触史的病例。

也就是说,必须有且只有最早的那一次接触才有可能会染上疾病的病例。

这需要严格的流行病学调查,并且需要某些具有“恰当”情形的病例。

比如,日前越南发表在NEJM的一个个例,父亲从武汉返回越南住在宾馆中,儿子一直住在越南,没有接触2019-nCoV的任何机会。1月17号父子首次见面,到20号儿子就发病,并被确诊。

在这个病例,我们就可以很明确地说,儿子感染上2019-nCoV的潜伏期最多3天。

由此可见,可以用来获得可靠潜伏期的病例非常难得,可用病例数自然有限。

当然,除了直接的流行病学数据,我们还可以参考相近疾病的数据。

此前,WHO接连发表的有关2019-nCoV的文件中,都强调对2019-nCoV所知有限,建议主要是基于SARS和中东MERS这两种与2019-nCoV同属新型冠状病毒的疾病的经验。

就潜伏期而言,2002年暴发于广东的SARS,通常的潜伏期介于2~7天,最长的10天。

2012年发生在中东的MERS,中位数潜伏期约5天(范围2-14天)。

根据以上数据,再给出一定的安全系数,将2019-nCoV可能的最大潜伏期定在14天,用来指导可能存在接触史(暴露史)却没有症状(非疑似病例)人员的医学观察期限应该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只要连续隔离并观察14天而没有发病,就基本可以排除已经被感染上的可能。

很多地方在防疫实践中所采用的也正是这种14天观察法。

比如,在湖北以外地区对有湖北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14天,14天没有发病才解除隔离的方法。

接下来,随着春运返程高潮的到来,很多从有确诊病例地区到达一个新地区的人,也会被要求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观察。

即到达一个新的地区,要求自我隔离,或者被集中隔离(针对风险更高的,比如从武汉到达的人)观察14天。

因此,题主所说的10天是不够的。

“熬过”14天就万事大吉了吗?

并不是。

经过严格的14天隔离观察,应该可以确定不存在已经感染的问题。

但是,没有既存感染,不代表今后不会被感染,一旦解除隔离,就存在暴露于病原体而被传染的可能。

因此,只要疫情没有最终结束(估计需要等到6月份,或以后),人们仍然需要一如既往地遵循2019-nCoV预防的建议。

首要的就是尽可能减少暴露于病原体的机会。

具体来说就是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人密切接触的机会——以防呼吸道飞沫传播;

其次,就是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手部清洁卫生,经常洗手——以防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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