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簡單就好王英華


可以說,農村的宅基地可是農民才能享受福利。在較早之前,農民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村集體免費的申請宅基地,通過批准之後,他們就可以在宅基地上面建房居住,雖然現在隨著人口的增加,農村的宅基地早已被瓜分殆盡,要想申請到宅基地存在著困難,但不能否認宅基地是農民獨有的福利這一事實,城裡人可沒有這福分。

所以,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想要建房是不可能的。其實,有城市戶口的人想要在農村擁有一塊宅基地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通過買賣取得了一塊宅基地,那也是私人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更別說建房,因為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包括宅基地。

也許,你之前是農村戶口,在取得農村宅基地之後,又把戶口給轉到城市裡取得了城市戶口,但即便這樣還是同樣不能建房。一般情況下,就是村集體成員在取得宅基地之後兩年內沒有動工興建,村集體就可以收回這塊宅基地,更何況是已經不是村集體成員身份的你。

所以說,只要不是村集體內成員,一律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更何況你是城市戶口,不管你用何種手段取得了那所謂的宅基地,都是無效的,建房就別想了吧!因此,建議你早日將你取得的宅基地原樣退回,不要心存任何僥倖和幻想。


農村一山貨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如果你戶口不在宅基地,沒有長期居住,則只能維修不能重新建新房的。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轉讓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遵循哪些規定?由於各個地區情況不完全相同,所以最好閱讀後再參考當地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是這樣說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並經第9次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 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佈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佈局、範圍和用地規模。經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 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併的村莊範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

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範審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戶。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各地要規範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市)、鄉(鎮)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範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 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

縣市和鄉(鎮)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村村通”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併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 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

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市)、鄉(鎮)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區、市)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幹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嚴格日常監管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表哥廖軍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按照政策法規,宅基地是農村人口作為村集體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無償使用村集體土地,在宅基地上建設居住房屋的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城市戶口的人對農村宅基地沒有使用權,所以是不能再建房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從自己父母那裡繼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因為“地隨房走”的政策,只要房屋未倒塌,自己是可以對房屋進行修繕;如果完全倒塌了,則是不能再重新建房的。



城市戶口與農村宅基地的關係

城市戶口的居民是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但是,以下三種情況的城市人口可以將宅基地確權到自己名下:

進城購房沒有自願退出宅基地的。以前是農村戶口,而且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也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

1999年之前的城鎮居民。由於歷史原因,對於1999年以前申請了宅基地,而且還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確權登記。



通過“繼承”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居民通過繼承長輩或是父母的房屋,因為“地隨房走”的政策而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可以確權發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登記證書上會標註為該權利人為本村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城市戶口對宅基地有使用權與修建房屋的關係

對於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城市戶口的人來說,並不意味著可以跟農村戶口的人一樣,隨意在宅基地上進行新建房屋,而只能是對未完全倒塌的房屋進行修繕。

城鎮戶口的人擁有的是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才“暫時”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真是因為未完全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是不能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而是隻能趁著房屋未完全倒塌進行維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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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土地跟宅基地是農民特有的,只有農村戶口才可以擁有土地跟宅基地,可以說一旦將戶口遷走了,變成了城市戶口的話,那都是要自願放棄土地跟宅基地的。

以前在農村有宅基地,如今是城市戶口,還可以建房嗎?

像現在是城市戶口卻說有宅基地,其實現在的宅基地已經不再是屬於你的了,自然是不能夠建房了。城市戶口是不能夠擁有宅基地的,可以說將戶口遷到城市的那一刻就是放棄了宅基地了。

如果以前的確是申請下來了宅基地,但是還沒有蓋房就是將戶口遷到城市去了,那麼你就不能夠再去建房,就算你自行蓋了,那也是無法辦理各種宅基地證以及不動權證的,最後搞不好還是違章建築的。

而對於宅基地,一般申請下來兩年不蓋房的話,那就是自動收回了,還想蓋房那就得重新申請了。而這個時間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自然是無法再進行申請了,宅基地也已經歸村集體所有了,你無法再享受到權力了。

這也提醒著我們,要城裡買房了想將戶口遷往城裡固然好,但是可要想清楚後果了,那意味著土地的承包權跟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都無法再享有了的。

所以建議農民朋友真的想將戶口遷到城裡,那首先可以申請宅基地,先在上面蓋了房,那樣宅基地不會是你的了,但是房屋卻還是你的私有財產,還是可以繼續居住的。這也是從另一方面保留住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人老了想回農村養老了,那麼農村還有一個可以落腳之地的。

總之,以前在農村有宅基地,如今是城市戶口的話,那是不能夠再回去建房了,這點大家是需要明確的。


深山老農民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從政策上來說自然是不可以建房的,畢竟我國對宅基地一直都有著嚴格的管理。就算是農村戶口想要建房都要有各種證件,層層審批才行,非農戶口想要建房自然是更難來了。

當然在農村大家都沒有宅基地所有權的意識,可能地分給誰家裡的,農民就認定這塊地是你家裡的,你就算是建房也沒有人說什麼,但拿不到證件還是不行。


想要申請建房,那就需要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進行建房的申請,只有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並且審批通過後,獲得了建房許可證,只有拿到這個證件,在村子裡建房才算是合法的。當然房屋的建造格局也要符合村集體的規劃。如果沒有宅基地的,還需要看村裡是否有空閒的宅基地,不能私自的開墾荒地。

可見想要建房的難度很大,在過去只需要村幹部點頭同意,那就能在村子裡蓋上房屋,而如今卻不同了,依靠著衛星地圖可以清楚的看到村莊的房屋佈局,如果沒有進行申請就蓋房,那政府人員馬上就可以知曉,這樣村幹部就算是想要瞞著也不行。



沒有拿到建房許可證就建房,就算是建好了也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到頭來可是要被拆除的。當然如今的宅基地已經進行了確權,如果一家人都是在城市中,那麼這處宅基地可能就會被村集體回收了,但如果農村家裡還有老人的話,且宅基地在老人的戶口之下,那還是可以蓋房的,而你則擁有著對房屋的繼承權。


只要房屋建造堅實一點,堅持70年還是很容易的,這樣的話想要居住到老是綽綽有餘的。 當然這段時間的土地管理法修訂中表示,農村人進城後,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續擁有,相信這對於那些城市戶口的農村人是個好消息,大家怎麼看呢?


惠農圈


問: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答: 以目前的政策,城市戶口即使在農村有宅基地也是不能申請批准建設手續建房的。


城市戶口沒有宅基地申請的資格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本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資格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從遷出之日起即失去宅基地的資格權。也就是說戶口不在本村集體,沒有資格在本村集體申請宅基地建房。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

城市戶口有房子即有宅基地使用權。

房屋屬於私人合法財產,任何人不得非法侵佔他人合法財產。《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其農村的房產依法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村集體不得收回進城農戶的宅基地,按地隨房走,房屋在,進城農戶就有權繼續使用宅基地,房屋不在,進城農戶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於和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其中宅基地的入市主要是指閒置宅基地,包括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和城市戶口遺留的閒置宅基地。推進宅基地入市就是允許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買賣交易,那麼城市人依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在符合地方土地規劃的審批條件下,允許城市人依法新建改建擴建,估計是可以的,但宅基地新政策還沒出臺實施,很多人都在期待著允許宅基地入市交易買賣。

總之,按照現目前的政策,城市戶口即使在農村有宅基地也是沒資格申請建房的,宅基地入市後,城市人能不能依法申請批准宅基地建房,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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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按道理來說,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出了農村,轉變成了農村戶口,其實就意味著你在農村已經沒有宅基地了。可能很多人以為自己的戶口轉到了城市裡面,但是我在農村地區還有一套房子,可能會認為這套房子下的宅基地還是屬於自己的,如果房子拆除或者是重建的話都是允許的。但是其實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農村地區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基地的政策,而且這個一戶一宅基地當中的戶指的是農業戶口。而如果一旦戶口轉出農村,轉變成城市戶口,就說明你已經不符合這個條件。


戶口轉出農村之後,你在農村所擁有的房子,當然還是你個人的財產,但是房子下的宅基地當你這套房子已經不能在住人達到了危房標準,那麼房子就必須要拆除,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你將沒有全力再去農村建房子。而且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是堅決不允許買賣的,即使在農村地區宅基地也是不允許買賣只能夠買賣房屋。房屋其實和宅基地是區分開來的,可能有些城市裡面的人允許在農村買房子,但是一旦這座房子是不能住人了,或者是想要推倒重建是堅決不允許的,只能是稍微翻新一下。


現在農村土地確權已經基本完成,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基地的政策,房屋產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完全分開的,也就是說房產證以及宅基地使用證書是兩個不同的證件,即使你擁有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但是如果你不是本村人那麼你就無法擁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書,也就是說一旦房屋到了無法居住的時候,宅基地會自動的被集體給收回。


而題主說的,戶口已經遷出了農村,但是在農村地區有宅基地,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對於以前一些農民,自己私自佔用宅基地建房子,導致很多農村地區一些人出現了一戶多宅基地的情況。雖然之前的是可以確權,不過在之後可能你多出來的宅基地是不允許再建房子的,除非你將這套房子繼承給了子女,然後子女才能夠擁有這套房子上的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就允許在這各宅基地上再次翻新建房子,否則其他情況之下都不允許再重建的。


少三番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答:城市戶口居民在農村有宅基地,也不可以隨意建房。


農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福利性,本村村集體成員可以無償獲得宅基地,用於修建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只有使用權和佔有權,只要戶口不是本村的村民,就沒有使用該村宅基地的權利;也不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

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即使城鎮居民已經購買了宅基地,這種行為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因繼承房屋而佔用宅基地的或者戶口遷出前就擁已經擁有宅基地的城市戶口居民,有以下幾種情況,也可以在農村修建住房?

1、城市戶口居民在農村有宅基地,自己的直系親屬還是本村村集體成員,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可以借用他(她)的名義,在農村宅基地上修建住房;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只要房子還在,就可以繼續佔用該處宅基地,雖然相關法律規定,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建;但在一些地方只要村委會同意,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翻建住房;

3、還有一種方法最為直接,把城鎮戶口重新轉為農業戶口,重新遷回本村,就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房了;

歡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討!


毛驢講三農


城鎮戶口在農村有地和宅基地,能在農村蓋房嗎?是不可以的哦,就算是建房了也無法取得房產證。

近些年,有愈來愈多的年輕人在外地買房了,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把戶口遷移出去了,可是在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卻發現原來還是農村更適合自己。尤其是一些人年紀越大,就越有回農村老家養老的想法。那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去了,在農村裡有地和宅基地還能不能蓋房子呢?答案可能會讓大家失望,這個就算是有宅基地,也是不可以建房子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那就是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屬於村集體內部成員的,也就是說農村的宅基地申請人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其他的外來人員、任何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是不符合這個要求的。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中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一戶村民只能享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權證也是以戶為單位發放的,而其發放的對象是本村的村民。雖然有些城市戶口的人,也能因為轉讓、繼承等方式獲得農村的宅基地,但是這種情況也是不能繼續在農村裡建房子的。因為要在農村裡建房子,其首要條件之一就要是本村的村民,擁有本村的戶口,這樣才能憑藉相關證件辦理房產證。

所以,綜合來看,根據您的情況是不符合農村宅基地所有主體資格的,因此也就無法在本村建房的。不過,如果你繼承的宅基地上有老房子的話,還是可以進行修繕的,但是卻不能新建。


農夫也瘋狂


這個問題吧真是啊好說,理論上講你是應該退出村集體的,但是要求不是那麼嚴格的。

你家的宅基地按照村民習慣啊,都會認為那就是你家的地方,跟你的戶口沒有一點關係的,如果你去在你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估計也沒人會阻攔你。但是那有一點你的注意,房子建起來了,證件是個問題,可能面臨這沒辦法拿到土地證和房產證,這才是主要的。

如果沒有這兩個證件的話那麼這個就是非法建築,如果將來拆遷的話你可能就拿不到補償款的,你要考慮清楚了,如果牽扯不到拆遷,你儘管回去蓋,沒人說的,我們這就是這種情況。覺得有用喜歡的關注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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