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廣告發布行為告知書

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廣告監管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發佈下列違法廣告:

一、嚴禁發佈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

二、禁止發佈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製品出售、購買、轉讓及活禽交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三、禁止發佈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癒、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四、禁止發佈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准內容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發佈的其他廣告。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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