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丰台检察新栏目,“民事e点通”上线啦!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密切的影响。为方便大家了解更多民事法律知识,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丰台检察特开通“民事e点通”专栏,通过法律问答、经典案例、普法视频等形式,为您推送法律小常识。近期,丰检君将就疫情期间大家普遍关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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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答:

不得随意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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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不发?怎么发?


答: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照发;超过按照是否正常劳动,确定数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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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劳动者在参与疫情防治中被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

可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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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北京地区,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

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可以在家办公。


北京人社局《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护未成年子女的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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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答:

正常给付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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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因疫情影响,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在延长期间,劳动者以居家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有权要求相应报酬?


答:

不能补休的,有权要求支付相应报酬。


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节假期中安排劳动者休假的,1月25-27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春节假期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则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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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北京地区,用工单位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答:

不可以。


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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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员工如何应对?


答:

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不宜以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也表示:企业复工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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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做逾期处理?


答:

2020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的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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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答:

疫情防控涉公共利益,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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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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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问: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如何处理?


答:

无需担心超期限,仲裁时效会中止。


人社部《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民事“疫”点通】战“疫”期间相关民事法律大讲堂①


供稿 |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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