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每日背誦一個知識點:溫感適用場所

第二篇 建築防火檢查

第三章 防火防煙分區檢查

第一節 防火分區

一、防火分區的劃分

對於同一建築內同時具有物品儲存與物品裝卸、分揀、包裝等生產性能的物流建築,目前常見的類型有作 業型、存儲型和綜合型,不同類型物流建築的防火分區要求也有所區別。

①對於作業型的物流建築,建築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防火分區根據其生產加工的火災危險性 對應規範相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規定進行檢查,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的要求確定其防火分區 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②對於以倉儲為主或分揀加工作業與倉儲難以區分哪個功能為主的物流建築,按規範中有關倉庫的規定進 行檢查,但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規範中

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進行檢查。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

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一定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丙類 2 項可燃物品和丁、戊類物品儲 存區可按規範規定值增加 3.0 倍。

(一)檢查內容

1.防火分區面積

3)人防工程中,避難走道不劃分防火分區。

4)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傳送帶、中庭等開口部位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將上下 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同樣,對於敞開式、錯層式、斜樓板式的汽車庫,其上下連通層的防火分區 面積也需要疊加計算。

2.防火分隔完整性

需要注意:

2)對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門,檢查是否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後不得跨越變形縫。 二、建築內的中庭

(一)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內容:

1.防火分隔措施

當採用防火隔牆時,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當採用防火玻璃時,防火玻璃與其固定部件整體的耐火

極限不低於 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 1.00h 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 保護;當採用防火捲簾時,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 防火門、窗。

2.消防設施的設置

應設置排煙設施,如為高層建築,還需檢查中庭迴廊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 3.中庭的使用功能

中庭內不得佈置任何經營性商業設施、可燃物和用於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與中庭連通部位的裝修材料

建築內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裝修材料燃燒等級需為 A 級。

三、有頂棚的步行街

(一)檢査內容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當步行街兩側建築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步

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 300m,步行街內不應佈置可燃物,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步行街兩側建築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兩側建築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小於規範對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 間距要求,且不小於9m。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需設置防止火災豎向 蔓延措施並符合規範的相關規定,如設置迴廊或挑簷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於 1.2m。步行街兩側建築內的 疏散樓梯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

2.兩側建築的商鋪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每間建築面積不宜大於 300m2,商鋪之間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 2.OOh 的防火隔

牆。商鋪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l.OOh的實體牆,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窗或符合規定的防火玻璃牆;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設置寬度不小於 1.0m、耐火極限不低於 l.OOh 的實體牆。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的開口面積不應 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 37%,且開口宜均勻佈置。

3.步行街的端部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在外牆上需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

不小於該部位外牆面積的一半。 4.步行街的頂棚

步行街的頂棚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低於 l.OOh。頂’棚下簷距地面的高度 不小於 6.0m,頂棚設置的自然排煙設施如採用常開式排煙口時,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 面面積的 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設置在火災時能手動和自動開啟的裝置。

5.步行街的消防設施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每隔 30m設置的消火栓,並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設置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商鋪內外均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每層迴廊均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四、電梯井和管道井等豎向井道(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丙級防火門)。

(一)檢查內容

1.豎向井道設置

1)電梯井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得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

纜、電線等。井壁除開設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外,不開設其他洞口。 五、建築外(幕)牆

(一)檢查內容

1.樓板外沿牆體的設置

建築外牆上在上下層開口之間如果採用實體牆分隔,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牆體的高度不

小於 0.8m,否則牆體的高度不小於 1m;如果採用防火挑簷分隔,挑簷的寬度不小於 1.0m,長度不小於開 口寬度;如果上下層開口之間因實體牆設置有困難,採用防火玻璃牆分隔,對於高層建築,防火玻璃牆的 耐火完整性不低於 1.00h,對於多層建築,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低於 0.50h。

六、變形縫

(一)檢查內容

2.管道的敷設

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時,需檢查其兩側是否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

70℃的防火閥。

一、防煙分區設置

(一)檢查內容

1.防煙分區的劃分

具體檢查要求為:

1)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和樓層。

3)防煙分區的長邊一般不大於 60m,當室內高度超過 6m 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長邊可不大於 75m。 二、擋煙設施

用於防煙分區擋煙的設施主要有屋頂擋煙隔板、擋煙垂壁和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 500mm的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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