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怎麼證明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方轉移該怎麼辦?

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需要先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處理才行。從這點上來看,其實首先就要知道究竟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據才行。那究竟怎麼證明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怎麼證明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方轉移該怎麼辦?

一、何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怎麼證明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取得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摺、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複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怎麼證明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方轉移該怎麼辦?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而在夫妻離婚需要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也需要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才行。當然,現實中,有的人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財產,可能就會私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此時遇到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轉移該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防止夫妻隱匿共同財產?

分清財產性質。性質不同,歸屬不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掌握財產狀況。財權最好不交給一人,房產證書上註明自己為房產共有人,擁有企業股份的,關注財務報告、資產審計報告。有資金投入股市的,關注資金對賬單,掌握資金流量。這樣可及時發現套取現金而後轉移、隱匿。還要防止對方以親友名義購買房產,離婚後再過戶到自己名下來轉移財產。

2、及早約定歸屬。《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財產約定一旦生效,財產分配也必須依約進行。

3、注重宣傳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時,法院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宣傳法律規定會讓對方知道轉移隱匿財產後果,產生震懾作用。

4、特別注意外債。《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做假賬,證明經營失敗而負債是最普遍的轉移財產方式。要關注借款去向,注意銀行記錄、刷卡記錄,最好有相關證人,以防偽造債務。

5、保存相關憑據。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八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個人存款賬戶情況。因此,可對大宗存款設聯名賬戶。單獨設立的,更要多留心賬號、儲種、存入地。同時,要注意收集產權證複印件,傢俱、電器、貴重首飾購買發票,股東出資、財務報表、開戶行、賬號等書面證明,以便按照《民事訴訟法》第64條、《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在申請法院調查時提供證據及線索。

6、 迅速及時取證。將家電等財產拍照並請朋友在財產清單上簽字。發現擅自處理冰箱、電視等大件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贈與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要及時制止。一旦發現轉移要立即報警或請居委會介入。報警記錄、筆錄、居委會證言都會成為法庭上有力的證據。

7、及時申請財產保全。為防止私賣房產、汽車,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提起訴訟注重時效。《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後,發現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制裁。

二、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轉移該怎麼辦

1、《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是在離婚以後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不管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還是隱匿行為,其實都是會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而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這樣的行為,而在離婚之後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其實在規定的時間內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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