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畢節印發《服務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處置機制》減少群眾“跑路”

近日,畢節市紀委監委與市委群眾工作部、市信訪局聯合印發《服務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處置機制(試行)》,對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登記、歸口受理、辦結反饋,減少群眾“跑路”,防止越級訪、多頭訪和重複訪,進一步提升服務群眾工作滿意度。

統一登記,減少群眾“跑路”。畢節市紀委監委信訪部門與市委群眾工作部(市信訪局)對群眾以來信來訪等形式的反映,屬於雙方受理範圍的,按照“誰接收、誰登記”的原則,統一按各自受理範圍分兩本臺賬進行登記,做到第一時間傾聽群眾呼聲,不讓群眾在兩部門間往返“跑路”。健全完善信訪舉報件移送機制,對收到屬於對方受理範圍件,第一時間進行登記並移送,確保反映信訪件“零遺漏、零暫存”。對群眾反映含雙方業務範圍的交織件,將屬於另一方的剔除以信訪摘錄的方式統一登記。

歸口受理,嚴守職責權限。明確信訪舉報件受理範圍,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件。雙方對統一登記的群眾來信來訪問題,屬自身受理範圍的,嚴格按規定辦理;屬對方受理範圍的,規範填寫《信訪訴求和信訪舉報移送表》,經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後,明確相關業務人員和工作聯絡員將相關證據材料及有關意見建議一併移送對方受理。同一信訪件中,既反映受理範圍內事項,又反映受理範圍外事項的,只受理範圍內事項。對反映雙方受理範圍外事項的,引導向相關部門(單位)處置。

辦結反饋,做到信息互通。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承辦、誰反饋”的原則,對移送的群眾來信來訪件辦理結果按規定回覆信訪人。對移送畢節市紀委市監委屬涉市管幹部(或單位)的來信來訪受理件,按《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求,由具體承辦單位對署實名反映人進行結果反饋;屬縣(區)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來信來訪受理件,由畢節市紀委監委信訪部門按程序移送縣(區)辦理,由縣(區)承辦單位對署實名舉報人進行結果反饋。對移送畢節市委群眾工作部(市信訪局)來信來訪受理件,按照上述原則辦理和轉送,並協調督導有權處理機關及時將辦理結果回覆信訪人,對收到來自對方的移送件,在辦結後要及時向對方反饋最終的辦理情況,確保信息對稱。

嚴明紀律,強化制度約束。對群眾來信來訪等反映問題的登記、受理、移送和反饋,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規定,嚴禁洩露群眾反映的相關情況,對因洩密造成的嚴重影響、嚴重後果,將嚴格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來信來訪反映應受理而未受理、接待粗暴、無正當理由久拖不結、反饋不及時不到位等引發群眾越級訪、多頭訪、重複訪的,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編審:陳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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