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案一審開庭

5月17日,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案在蘭陵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修德先後多次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公款。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兼局長助理、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財政資金撥付、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1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人全面出示了王修德涉嫌貪汙、受賄的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修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修德進行了最後陳述。

當天的庭審於下午6:30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訴人員簡介

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案一審開庭

胡友章,男,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全省優秀公訴人,曾獲臨沂市“優秀政法幹警”、“平安臨沂建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被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記三等功一次。

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案一審開庭

李濤,男,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員額檢察官,全省優秀公訴人,曾獲山東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個人”、 “平安臨沂建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記二等功一次。

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案一審開庭

陸曉煒,女,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助理,曾獲“富民興臨先鋒個人”榮譽稱號。

作者 | 李明、王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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