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林場副場長被指冒用村民信息設合作社,四川宣漢縣展開調查

四川宣漢縣毛壩鎮冒尖村,數十村民莫名發現,自己進了一個叫“宣漢縣五馬山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五馬山專合社)的股東名單裡,且均佔股0.1%;作為股東,他們在兩年時間裡卻沒獲得任何分紅;一查註冊信息,法人代表竟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當地國有林場副場長。

林场副场长被指冒用村民信息设合作社,四川宣汉县展开调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關於宣漢縣五馬山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截圖。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陳凱姿 圖

國家級貧困縣宣漢縣毛壩鎮冒尖村,最近有村民反映:成立專合社必要的村民自願親筆簽字和身份證信息,疑被人大量造假和違法冒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調查發現,被指造假成立專合社謀利的人系五馬林場副場長羅元忠,此外,有村名稱,羅還借親屬名義違建經營農家樂。

針對上述問題,6月4日,宣漢縣紀委回應澎湃新聞稱,羅元忠系公職人員,按規定不能兼職兼薪充當企業法人,紀委將介入調查;宣漢縣工商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立即核實,若專合社問題嚴重,會予以撤銷註冊;宣漢縣委工作人員也稱“查證後將絕不姑息”。

林场副场长被指冒用村民信息设合作社,四川宣汉县展开调查

羅元忠被指以親屬名義違規修建的農家樂目前仍在經營。

莫名其妙:村民稱不知情卻成股東

冒尖村人何琪(化名),在重慶、雲南工作多年,接觸商業信息較多。五馬山專合社的信息,最初是他去年從一款常用的企業查詢軟件“啟信寶”裡發現的,這款軟件的企業註冊信息資料基本來自官方渠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專合社法》)對專合社定義為: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銷售、加工等以及農業生產有關技術等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

由於國家政策大力支持,近年來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成立專合社一度十分流行。令何琪吃驚的是,通過自己電話和當面詢問,該專合社股東名單中有大部分同村村民竟不知情。何琪懷疑,成立專合社要村民簽字,村民“股東”不知情,不就成了“殭屍股東”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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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村民手中獲得的土地流轉合同,部分村民,對低價土地流轉後悔不堪。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啟信寶APP查詢發現,五馬山專合社成立於2016年,成員共103人,其法人代表為羅元忠,即當地國有五馬林場副場長。股東信息顯示,羅元忠等7人共持股90.4%,而其餘96人分別持股0.1%,共9.6%。

這些信息與澎湃新聞隨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的一致:五馬山專合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3511722MA62E4R09,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於2016年04月26日登記成立,住所地為宣漢縣毛壩鎮五馬林場,業務範圍包括中藥材、水果、蔬菜等種植,以及銷售蜜峰、養殖牲畜、家禽和池塘養魚。目前登記狀態顯示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5月5日,澎湃新聞記者赴冒尖村走訪、電話詢問20多名村民,並通過這些村民幫助詢問獲悉,除羅元忠等15人為林場幹部職工或原職工外,股東名單中其餘88人基本都是冒尖村村民,而這些村民中至少有一半都稱“不知道有這回事”,並稱兩年內未獲得任何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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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馬林場正在動工建設國家級森林公園景區。

造假:簽名信息遭冒用

《專合社法》規定,成立合作社條件要有5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且應當置備成員名冊,報登記機關。

5月8日,五馬山林場場長張仕銀向澎湃新聞透露,他知曉專合社成立的事情,且自己也是其中股東。他證實,羅元忠系該合作社法人代表,也是具體負責人,成員包括一些林場職工。成立之初也知道法律規定所有成員中農民人數要達到一定比例,而現在名冊中人員比例也是合規的。

但是,《專合社法》還規定,在設立程序上,發起籌備後應召開全體設立人大會,且要遵循“入社自願”原則,同時要求,設立專合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包括全體設立人簽名的大會紀要和章程、身份證信息等。

然而,澎湃新聞直接採訪了18名村民,並通過多種渠道詢問了30多名村民成員,他們均稱沒有參加過設立人大會、沒有行使過表決權,更稱沒有在任何相關文件上籤過名。

冒尖村八組村民姚某等數名村民質疑,羅元忠等人冒用村民信息成立合作社,目的是為個人及林場職工謀利。林場場長張仕銀則稱自己對專合社具體操作細節不清楚。

針對“成員未簽字成‘殭屍股民’”一事,5月10日,五馬山林場副場長羅元忠通過電話回應澎湃新聞稱,其與林場多名幹部職工成立專合社,初衷是為帶動周邊農戶發展農業,確實沒有經過開會選舉。但在通話中,作為法人代表的羅元忠對成員準確數量卻不確定。

羅元忠稱,當時他聯繫了村支書和社長兩人,委託他們做解釋工作,但因為對專合社宣傳不夠,有些村民表示不理解,也有村民不知情,此外,他對委託人的工作是否到位也不知情。他說,註冊事宜由辦公室主任經辦,去縣工商局登記。“按理說,收集村民身份證的時候應該是講清楚了的。”

而張仕銀的解釋是:“後來在操作的時候可能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沒和村民談好,目前的狀態是‘有其實,無其名’。”

宣漢縣工商質監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表示,根據規定,專合社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書面舉報材料,將立即核實,若問題嚴重,即予以撤銷註冊。

爭論:被指套取國家補助金,負責人否認

《達州日報》2014年、2015年相關報道顯示,位於毛壩鎮的國有宣漢縣五馬林場及周邊地區,因負離子濃度高,植被多樣且保存完好,成為2014年成功創建的宣漢縣國家級森林公園景區重要版塊。而冒尖村多名村民告訴澎湃新聞,由於政策好,各方關於環境、旅遊產業的利益角逐也愈發激烈,創辦專合社、開辦農家樂等已在不少人的規劃之中。

村民姚某向澎湃新聞透露,2017年,他有一位親戚私自成立類似農民合作社的組織,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想套取國家相關補助,最後因手續不合規而失敗告終。澎湃新聞聯繫上姚某的這位親戚,對方承認了這一事實。

而“正式登記註冊”的五馬山專合社,亦被冒尖村部分村民質疑或為藉機套取國家相關財政補助。

《專合社法》提到,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等促進專合社發展。201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支持專合社獲得稅收優惠政策,如免徵增值稅、印花稅,並增大對於其的信貸支持力度等。

一不願具名的農業產業研究人員介紹,成立專合社除了集中土地、降低成本、供銷一體外,還能以合作社的名義,更容易拿到銀行貸款及獲得國家補貼,規模越大,人數越多,補貼就更多。《四川日報》2013年2月6日曾報道,該省13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獲得6700萬元補助。

羅元忠則否認了騙取國家補助一事,理由是沒有時間做項目和申請。宣漢縣委農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因近年財政資金整合,對專合社已經沒有發放過資金補助。

對此,村民、當事人及官方說法各執一詞。

毛壩鎮委副書記、紀檢書記趙東昇向澎湃新聞介紹,根據《專合社法》與四川省《專合社法實施辦法》、《宣漢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備案須知》,專合社成立後須到主管部門農業局備案,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羅元忠承認,2017年鎮政府通知其備案,但因事情耽擱,後來就忘了。

澎湃新聞記者在毛壩鎮及宣漢縣農業局相關登記資料中均未找到五馬山專合社的備案資料。然而,該專合社卻已經經營滿兩年時間。

羅元忠表示,專合社目前確實處於運營狀態,林場職工在林區飼養了羊、雞,生產蜂蜜,已有多家企業聯繫專合社註冊農產品商標,這樣可以將蜂蜜等銷售價格提升一倍,此舉帶動了當地人創收。

冒尖村村民卻認為“專合社只肥了林場職工”,農民並無多大受益。而林場場長張仕銀也向澎湃新聞坦言,真正帶動農戶這一塊還沒有開展起來。

貓膩:違規農家樂被查後仍在經營

羅元忠是宣漢縣胡家鎮人,黨員。多名不願具名的村名稱,早在2015年,羅元忠就被村民們舉報,以親屬名義在當地低價流轉土地,實際投資開建農家樂。澎湃新聞從冒尖村村民何某貴等人手中獲取的一份《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顯示,2015年4月9日,乙方黃勇(羅元忠妻子陳娟的妹夫),以15萬餘元共集中流轉4戶村民超過7.6畝土地永久使用權,合每平方米30多元。

澎湃新聞記者實地發現,在宣漢縣國家級森林公園五馬景區入口的河邊,羅元忠親屬(妻子陳娟、妻妹陳芳、妻子妹夫黃勇)在流轉土地上建有一棟房子經營農家樂,並開挖魚塘。當地村民稱,因羅元忠親屬都是外地人,不能在當地獲得建設用地,2016年該農家樂項目被相關部門叫停,但幾個月後,農家樂又開始加蓋,共計三層。

宣漢縣國土局副局長嶽鑫證實了羅元忠親屬在流轉土地上建農家樂這一事實。他表示,按照農村土地流轉政策規定,流轉土地不能作非農業用途,比如違建建築經營餐飲等,而羅元忠親屬修建的農家樂佔地達到297.5平方米。

嶽鑫稱,經核查,2016年2月該農家樂竣工前,縣國土局相關部門以及毛壩鎮人民政府多次前往制止,並下發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同時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未對其進行拆除。此外,因其土地流轉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縣國土局已督促當事人完善手續。

奇怪的是,該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當時處罰時,被罰款人名字卻為陳文東,此人為冒尖村村民,與羅元忠及其親屬並無關係。

2017年,村民又看到農家樂開始動工,從兩層變成三層。這其中到底是什麼原因?陳文東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羅元忠親自上山找到他說好話,因為他是當地村民,能夠獲批到建設用地,由此希望借他名義擔保農家樂。而由於名義上已經建設了房屋,雖然住著危房,陳文東卻失去了再享受精準扶貧的資格。

陳文東說,他後來為此上鎮裡鬧了一次。不久,當時的村支書姚三強又給他分配了一個扶貧搬遷的名額。而澎湃新聞從毛壩鎮工作人員處獲悉,姚三強已於今年3月被免職接受調查。

針對村民們舉報的羅元忠被指虛構股東名單建合作社騙取國家補貼及借親屬名義違建農家樂事宜,6月4日,四川宣漢縣紀委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五馬林場作為國有林場,屬事業單位,由縣林業局負責管理,而國家公職人員不應有兼職兼薪行為,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宣漢縣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羅親屬流轉的土地將加強巡查和監管,嚴禁新的違法用地行為發生。宣漢縣委一名工作人員坦言,“基層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查證後將絕不姑息”。

而羅元忠則對於“實際投資農家樂”的指控予以否認,目前,該農家樂仍在對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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