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實務筆記|貪汙犯罪證據的收集

實務筆記|貪汙犯罪證據的收集

貪汙這種腐敗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給社會帶來了極大負面影響。針對這一現象,我國從立法上堅決予以嚴厲打擊,自十八大以來,先後查處了多位犯貪汙罪的“大老虎”,一方面說明國家對此非常重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這種行為依然頻繁發生,應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證據收集是犯罪辦理的基礎環節,沒有足夠的真實的證據,就無法充分證明貪汙犯罪成立,也就難以按照法律規定予以相應的懲處。所以,面對貪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顯得無比關鍵。

1.犯罪嫌疑人口供收集

1)作為貪汙犯罪案件的當事人,其口供非常關鍵,口供內容可能是辯解,也可能是犯罪陳述,都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一般來說,嫌疑人都有著較高的智商,沒有足夠的證據,他們不會主動承認。因此要把握好時機,儘快行動,一旦發現貪汙行為,並符合法定條件,應在第一時間採取強制性手段,以防嫌疑人串供。

2)展開心理戰,趁嫌疑人還不確定偵查人員手中對證據的掌握情況時,儘快從訊問中發現可用信息。收集口供要全面,在收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時,對其無罪辯解的各種理由更要加以關注,以求能夠清楚的認清犯罪嫌疑人辯解的意圖,以便收集相應的證據來予以排除和印證。

3)對共同犯罪形式下的貪汙賄賂行為,要針對案發前後涉案人員可能訂立攻守同盟的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分化瓦解。

2.證人證言收集

1)在司法實踐中,證人證言很受青睞,往往會被當做主要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進行質疑和反駁。就貪汙案件來說,證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家屬、同事、上級領導,或者其他業務往來人員。這些主體往往與貪汙犯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繫,知道一些內情,但家屬朋友等,極有可能會拒絕作證。因此,在收集證據之前,先了解證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根據關係程度和證人的心理選擇適宜的詢問方法。如果是群眾舉報,或其他與本案無關人員揭發作證,應確保作證的保密性,並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安全,以免受到損害。

2)對於檢舉人,應先了解檢舉人的身份,調查其檢舉內容是否真實可信,以及檢舉的目的。對其檢舉內容進行分析和選擇,保留真實可信度高的部分。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家屬會拒絕,應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令他們意識到貪汙犯罪的嚴重性,得到家屬的言詞證據後,也需要對其可信度進行分析。如果是業務往來人員,應瞭解他們的活動、主要收支等情況。

3.書證物證收集

1)貪汙罪犯大都具有反偵查意識,行為較為隱蔽,所貪贓款可能很長時間都不會被發覺,在這段時間,罪犯會對證據進行毀滅處理,以至於很多直接證據丟失。可按照正常程序,涉入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對其中的賬目、單據、票據、身份證明等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在查賬和核對過程中,可以獲得部分書證作為證據。如果證據收集異常困難,偵查人員應該做長遠打算,深入發案單位,對單位有關人員進行明察暗訪,瞭解單位的整體財務情況,以及案發前後的變化。對歷史數據和現有數據進行整理,往往能從中有所收穫。詢問和訊問也是收集證據的常用手段,在此期間,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套問,儘量判定書證的可能存在地。

2)在收集證據過程中,也難免會碰到一些意外情況,比如書證暫時不宜提取,為防止被毀或被轉移,偵查人員可對其進行拍照,或者複製。重視群眾的舉報,不少貪汙案件都是從群眾舉報中找到了突破口。

3)物證主要指的是贓款和贓物,因為贓款處理方法較多,可以轉移隱藏,也可以銷燬,所以需要偵查人員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在一般性貪汙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就應對其贓款進行凍結或扣押。如果情況特殊,在立案之後應立即對其進行查封或凍結,否則贓物就可能會銷燬。全面深入的開展工作,盯緊犯罪嫌疑人家屬及其他親近人員,引導他們不要包庇犯罪,儘量獲知贓款動態和犯罪細節。如果從交談或家屬表情中發現可疑之處,應作為一個新方向深入調查。

4.鑑定意見收集

在辦理貪汙犯罪案件過程中,往往會遇到一些專業問題,需要專業人士運用專業手段進行檢定,最終得出比較可靠的結論,作為參考意見,即為鑑定意見。比如,筆記鑑定、司法精神鑑定、會計鑑定等。須注意的是,鑑定意見固然重要,但不能回答法律問題。通過科學的鑑定意見,可以幫助偵查人員瞭解當事人犯罪的整個過程,包括有無貪汙行為、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等。因為這些證據需要專業技術,所以偵查人員首先應聘請專業鑑定人員,比如司法會計鑑定,要求鑑定人員必須有會計師以上的職稱,以體現鑑定意見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另外為保證公正,鑑定人員不得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偵查人員在收集鑑定意見時,需確定是原始資料,沒有經過複製轉抄,而且鑑定意見要全面安全,沒有缺損。

5.其他證據收集

除了以上幾方面,貪汙犯罪案件還應重視搜查筆錄、視聽資料的收集,也極有可能成為重要證據。搜查筆錄記錄了整個搜查過程,最終形成強有力的書面證據。相對於口供言詞,視聽資料實現了有形化,諸如照片、視頻、錄像帶等,比其他證據保存時間更長,能夠對言詞證據加以固定。不過,犯罪手段日益高明,開始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技術,所以即便是視聽資料,也有可能被刪改,甚至毀滅。有些錄音、錄像等證據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在潮溼環境中,或者其他惡劣條件下,可能被損壞,進而導致音質、畫面質量下降,為證據鑑定增加困難。在收集這些資料時,務必小心謹慎,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保護資料的安全和完整。同其他證據一樣,在收集視聽資料證據時,也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既通過正當途徑獲取證據信息,又要尊重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比如一些密拍,致使當事人隱私權被侵犯,此類爭論至今依然存在。當然,並非所有的視聽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還要對其來源、製作人、是否複製修改等各種情況加以考慮,以保證證據的可靠性。

收集證據是基礎工作,只有依據充分的可信的證據,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處,以體現法律的嚴謹性和公平公正。但貪汙犯罪證據收集範圍較大,且持續時間可能很長,整個過程難度較高,需要採取適宜的方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證據收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