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多重改革交織,增量配電尚待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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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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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黎

已經292個試點了,接下來數量還會繼續增加,有沒有哪個項目“跑”在了前頭?——最近業界不時會討論這樣的問題。雖說與售電業務相比,增量配電業務的節奏相對較慢,但從首批業務試點名單出爐算起,改革啟動也有一年半的時間,各地在被問及樣本時,還是連連稱“難”。

增量配電業務之所以能夠吸引能源界各類資本的目光,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資源的稀缺性。一位從業者曾告訴筆者,各地通過授予配電公司特許經營權的方式確定項目業主,而特許經營本身就是一種稀缺資源。他透露說,公司十年前曾因為錯過某個項目,而損失了十倍的特許經營權溢價。

實際上,在增量配電業務中,地方政府為了不讓配電業主“一勞永逸”,同時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管制性業務,而嘗試採用特許經營模式。關於特許經營模式的優劣之處,電力行業以外已有諸多討論,也曾出現各種亂象,但目前來看,它可以說是在配電領域首次給予地方政府選擇權。

但增量配電業務的合法性並不能由獲得特許經營權最終決定,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頒發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才是增量配電項目取得合法身份的終點。

“雙重認證”增加了項目落地的難度,也進一步增加了增量配電的稀缺性,而兩者之間隔著的“鴻溝”是存量資產。根據國家發改委在2018年3月發佈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在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之前,應當明確配電區域劃分,而配電試點區域或多或少都涉及電網存量資產。

國有資產管理形式的其中一個特點是,國有產權基本上不具有流動性,有進有退的調整和功能轉換很難實質性展開。體現在增量配網業務中,就是電網存量資產難以採用出售、置換等方式處置,不僅省市一級電力公司沒有相應處置權,電網也不曾有過處置先例,會否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橫亙在前,如何給資產定價也缺乏依據。

隨著“放管服”工作的不斷推進,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與地市一級主管部門與增量配網項目相關各項權限變得有些尷尬。部分試點項目中,電網提出的變電站及線路規劃建設在“放管服”之前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審批通過,而非電網配電業主在同一區域的規劃又由地市一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以誰為準,會否造成重複建設等是新舊制度銜接期必須面對的問題。

eo曾報道過,按照某省相關規定,增量配網招標需按照規劃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但在未與省市溝通的情況下,縣政府官網就發出了招標公告,後被責令整改。

據瞭解,部分地市甚至區縣因申報國家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難度太大,而引入當地國資及社會資本直接推進配電業務。一位社會資本從事配電業務的人士告訴筆者,2018年,公司下達的任務是在當地參與20個配網項目,不一定要在國家批覆名單當中,以此正式涉足配網業務,同時培養一批配網投資建設運營人才。

國家層面給出綱領性方向,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進行探索仍舊是本輪改革遵循的思路。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新事物幾乎都會經歷“混沌”的階段,但這都只是過渡期,而過渡期問題越多,政府後期的監管壓力會越大。

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判斷,面對多重改革交織的局面,大部分增量配網項目會有電網公司的參與,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但為了實現為政府提供“比照”“樣本”的初衷,也應當創造條件,讓一些非電網企業獨立承擔的項目走下去,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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