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病人欠費扣醫生工資”搞錯了對象

近日,湖南湘雅三醫院醫學博士、副主任醫師韓利華在微信朋友圈稱,“病人欠的近8500元醫藥費,全部從他們的工資里扣除。一個256G的蘋果X就這樣沒有了。這個病人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電話號碼已經停機。我突然覺得我就是活雷鋒。” 該事引發熱議。(6月24日澎湃新聞網)

對於韓利華醫生在微信朋友圈稱病人欠費,被從自己工資里扣除,湘雅三醫院稱,院方只是希望韓利華、骨科負責人等協助職能部門共同追繳患者所欠醫藥費用。其實,這個醫院多名醫生證實,該院確實出臺過“病人欠費從醫生工資中扣除的規定”。就算不扣工資,醫院讓醫生和科室負責人共同追繳患者所欠也是搞錯了對象。醫生的主要職責就是為病人治病。醫院收了病人,醫生只要按照病人的病情、病況進行治療就行了,至於病人欠不欠醫療費,那是醫院的管理問題,與醫生無關。而這個醫院卻要求醫生追討病人的欠費,而且追不回來,就從醫生工資中扣除,那還能讓醫生安心為患者治病嗎?

醫院讓醫生和科室負責人追討患者的欠費,可能有利於追款,但這也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由於病人欠費後由醫生負責追討,那麼,醫生肯定會看患者的經濟狀況選擇性收住患者。如果患者經濟狀況不行,醫生就會不願收留患者,也有可能會在患者沒有錢後就停止治療,讓患者出院。一旦一些危急的病人來院急救,如果沒帶足錢,恐怕一些醫生會推來推去,從而耽誤搶救。一旦耽誤救治,或者沒有治療好就被趕出醫院等情況,可能使醫患關係更加緊張。

醫生沒有為病人醫藥費買單的義務。醫院必須救死扶傷,醫院收不到醫藥費只是商業行為上的風險,這種風險不能強加在醫生身上。醫院讓醫生追討病人的欠費,追不回來就從工資中扣除,醫生哪裡還有心思用在治病救人上?試想,為了追討患者欠債,如果醫生正在給患者診療時,或者在做手術時,或者在開藥時分了心,一旦出了差錯,這個責任誰負?再說,如果患者欠費少還算好,如果一欠幾萬元,那醫生的日子還怎麼過?

醫院讓醫生追討病人的欠費,的這種做法與我國的《勞動法》相悖。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醫院在招錄醫生時,肯定沒有要求他們“追討病人欠債”這一條。勞動法同時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這個醫院把原本與醫生無關的事情推給醫生,並以此來剋扣醫生的工資,侵害了醫生的權益。

醫院胡亂行政,吞噬著醫者仁心,傷害著醫生的善良,激化了醫患之間的矛盾。所以,這個醫院應該立即停止讓醫生追討病人欠費,並從醫生工資中進行扣除的做法。醫院應該建立一套收費和追討欠費管理制度,對一些確實無力償還欠費的病人,通過社會救助等解決。病人欠費的行為是違約行為,院方在催收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病人用的是虛假信息,無法確認誰是被告,院方可向政府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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