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本文是关于农机补贴累加补贴存在问题的探讨以及实施建议,文章较长,分为以下4个部分:

1 累加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作者分别按照实施主体、受惠群体以及通用性3个层面,阐述了累加补贴的形式。

2 2018年省级累加补贴情况

分析了2018年各省级累加补贴品目、补贴额以及补贴的政策导向。

3 警惕过高累加补贴带来的问题

结合实例,分析了在过高累加补贴额下产生的问题。

4 实施累加补贴的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实用的建议。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直面问题存在,要求严加整改。这是近年来鲜有的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专门对农机合作社发文,反映了省级层面的高度重视,折射出问题的严重性。

近年来,很多地方对合作社都有政策倾斜(包括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等),如果监管不善就会滋生倒机等违规行为,这也反映出过高累加补贴面临的一些问题。

1 累加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农机购置地方累加补贴(以下称累加补贴)是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137个品目,在中央财政补贴额(以下称国补)的基础上的地方另外增加补贴额的情况。

过高累加补贴是指累加补贴额过高(或比例过高)、分档不够细化使得产品的补贴总额接近甚至超过实际售价,或同一补贴分档档次内不同产品的“补贴总额占售价比例”差距过大。

1)按实施主体分

分为:省级和市、县级。省级累加补贴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累加补贴标准和产品范围,财政资金由省级或与市、县级共同承担。

省级累加补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相对来说规范性、可控性、科学性更强,风险相对较低。市县级累加补贴包括的种类较多(如招投标、项目资金等方式),而且存在信息公开性不够等问题。

近年来,很多省份逐步取消了省级累加补贴,但是一些市、县为了当地某项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实行累加补贴的还较为普遍。还有的地方省级有累加补贴,各市、县在这基础上继续累加补贴,累计的累加补贴额甚至超过国家补贴额。

2)按受惠群体分

分为:普惠性和特殊性(新型经营组织)。普惠性就指所有该区域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均可申请,特殊性主要是针对新型经营组织,如合作社、农场、大户等。

针对新型经营组织的补贴一般是使用财政专项扶持项目资金,向规模化、专业化等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倾斜,定向引导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能否真正实现预期目标就不好说了。

就像央行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定向降准,但资金可能会流向房地产等利润大的行业。

3)按产品通用性分

分为:通用类和非通用类。通用类(20个品目)由农财两部规定了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补贴额由各省定。

据统计,20个通用类品目占总品目的14.60%,其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89.10% 。其中轮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前5的通用类品目补贴资金占全部补贴资金的67.47%,占通用类补贴资金总量的75.72%。

这类产品量大面广,需求量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甚大,这也是农财两部要统一分类分档和最高补贴额的目的,确保补贴资金的总体安全。对通用类产品进行过高的累加补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安全性。

对非通用类的产品累加补贴相对好些,因所占补贴资金少,各地区通用性不那么强,且农财两部本就没给出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由各省根据区域补贴测算结果自己定补贴额。

2 2018年省级(含副省级)累加补贴情况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各市、县累加补贴情况比较复杂,信息不好搜集也不好统计,这里只统计已公开的省级(含副省级)(以下统称省级)累加补贴情况。

根据目前各省级发布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额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天津、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广西、青海、海南8个省(市、自治区)和青岛、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对部分品目实行累加补贴。

1) 累加补贴产品品目和补贴比例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2)累加补贴政策导向

从上述10个省级累加补贴政策可以看出,各地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最大限度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

产品品目选择主要聚焦在高端产品、薄弱环节、地方特色、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几个方面。

高端产品:通过档次细化对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累加补贴,如河南对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定额补贴。

薄弱环节:主要是目前农机化水平较低的农机产品,如5个省级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进行累加补贴。

地方特色:主要是针对本省的特色农业产业急需的农机产品累加补贴,如广西的甘蔗收获机、内蒙古的畜牧机械、青海的马铃薯机械、河南的花生收获机等。

绿色环保:多个省级对水稻侧深施肥装置、残膜回收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等支持绿色农业发展的农机产品累加补贴,以及对加装绿色发展装置的支持,如浙江对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的补贴引导。

废弃物利用:对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加大补贴力度,如多个省级对打(压)捆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秸秆压块机等累加补贴。

3 警惕过高累加补贴带来的问题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近年来,随着累加补贴的广泛实施,确实起到对当地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和补贴引导的作用,但是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警惕,特别是累加补贴过高的情况。

以中部某县为例,在实行捡拾打捆机累加补贴之前,一年也就十几台销量,但是实施了与国补补贴额同等的高额累加补贴的一年内卖了500多台,情景非常疯狂,可疯狂过后“一地鸡毛”。

1)警惕倒机卖机行为

从商品流通的自然规律看,只要商品有价格差,就会有自然流动。据了解,以大型农机为例,两地间的补贴额差超过1万,即使扣除运费等成本,利润空间仍很大,各地经销商或个人就有倒卖农机的动力和空间。

倒机是指利用价格差优势,将办过补贴手续的机子倒卖到没有累加补贴或补贴资金少的地区。

据了解,倒机的对象主要以高端产品为主,国外品牌和国内大企业产品为主流,实用性、可靠性、先进性能高,适合合作社或机手规模化、高效率、高强度、长时间作业,赚钱效益突出。当然也有中低端产品,因为价格差就是利润源。

特别是量大面广的通用类农机产品,各地区均有需求,更容易出现倒机行为,但是挤奶机、烘干机等需要安装验收的产品倒卖的可能性相对小。

倒机后,当地的实际农机化水平和农机保有量只是统计数据的增加,实际早已不知去向,成了“为他人做嫁衣”。

2)警惕扰乱市场秩序

中央财政补贴额的测算比例分为重点支持类和适当控制类,补贴额测算比例分别为30%和20%。这个比例是长期探索和监测得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比例过高会干扰市场规律,过低则达不到政策扶持和引导效果。但是,一旦实行过高累加补贴就可能会破坏这种平衡。

一是透支未来。就像经济过热容易硬着陆,疯狂要付出代价,因为越疯狂,透支的是未来更长时间的需求。需求是有限的,集中在一段时间释放后,将来是需要时间积累的。可能导致今后几年该地区农机根本卖不动。

二是干扰市场。对于通用类品目分档,反映问题较多的主要是青饲料收获机和捡拾打捆机等。分档设置较粗,同档产品实际价格可能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差距。

如果不对品目进行细化和优化直接实施累加补贴,品目中的低端产品(补贴额虚高产品)的成本相对较低,累加补贴后的补贴额等于或超过实际销售价,可零成本购机,严重挤压了中高端产品的市场空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可避免。

3)警惕造成资源浪费

一是产能过剩。过高累加补贴,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供需,诱导夸大实际需求,造成行业虚假繁荣,诱导农机制造产能过剩。

二是利用率低。农业社会化组织高度发达,很多人本不需要自己购买机器,也没有很强的需求。但是过高累加补贴后,基本不用自己掏钱就可以拥有农机,何乐不为?这造成单台农机的利用率很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浪费。

三是闲置浪费。如果不用自己掏钱,所以很多人可以不看机子品牌,不看产品质量,买回后或闲置或按废铁变卖,造成了巨大资源浪费。

4)警惕影响国补政策实施

过高累加补贴看似是地方行为,但是从农机补贴全国一盘棋角度看,实际上也会影响国补政策的顺利实施,甚至会出现连锁反应,最终也影响实施的效果。

一是无形中带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耗,造成补贴资金短缺,真正需要补贴的无法享受,在资金紧张的地区全面敞开补贴更是无法得到落实。

据悉,实行累计补贴后,某县一周内补贴辅助系统被录入了300多台机子,把一个县一年的补贴资金全部用完。一些地方本来补贴资金就不够用,造成了更加紧张的局面。

二是过高累加补贴后,造成补贴资金不足和各地补贴资金不均衡更突出,补贴数据和信息失灵,补贴异常问题增加,增加补贴操作的难度,也将会影响补贴政策的制定。

5)警惕增加寻租风险

过高累加补贴,管理风险也就增加,寻租空间可能就大,要防止变成权力寻租的工具。一是部分地方累加补贴资金不足,具有计划性、指标性,容易成为唐僧肉被盯上。二是部分市县级累加补贴,规范性、透明性相对不高,手续复杂,一般人不易操作。

4 实施累加补贴的建议

补贴额超过产品价格,农机累计补贴过高造成种种怪象!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政策过度刺激终究不可持续。实行累加补贴,当地农机保有量可以短时间大幅提升,但是机器的增加并不一定能直接反映农机化水平提升。

农机装备数量的提高,要与整个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适应,与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与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作业服务相适应。

目前,全国农机化综合水平已达到66%,部分省份或部分环节农机化水平已经达到80%以上,大部分环节已经没有必要实施累加补贴再刺激,而且对累加补贴的监管难度很大,所以建议可逐步弱化累加补贴。

对于一些生产急需、短板环节、绿色环保、地方特色的产品确实有必要的,也要从提高规范性、科学性等角度优化制度设计,加强监管。

1)建议优化细化档次

特别对于分档较粗的品目,一定要先优化、细化档次,在继续保持某档次原基本配置和参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新增配置或更高要求的参数,形成优化后的新档次。

例如: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可按工作幅宽,圆盘式(上、下传动)、往复式等割台型式,并综合籽粒破碎率指标进行分档;方捆捡拾打捆机按打结器数量分6道绳、3道绳、2道绳等档次,圆捆捡拾打捆机按草捆直径分大圆捆、中圆捆和小圆捆等档次。

2)建议强化高端产品引导

通过优化细化分档,利用累加补贴突出档次内的高端农机(比如动力换挡、CVT拖拉机等),提高档次区分度,提升高端产品补贴比例(达到30%以上),至少保证与普通同类产品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

3)建议防止累加补贴过高

一是单个品目补贴额控制,在分档档次没优化、细化的基础上直接累加补贴时,累加补贴额与中央财政补贴额相比,大型产品不超过1.5万。

二是单个品目补贴比例控制,严格监控价格,单个品目补贴总额不超过机器真实售价的60%,杜绝出现价格倒挂的情况。特别是影响较大的通用类品目。

限制过高累加补贴,可以引导企业更多地把精力投注到提高市场竞争力上。通过降低补贴标准,购机者购买机具行为将更加理性,会从经营效益、作业成本等综合考虑,减少购机盲目性和跟风行为。

4)建议细化操作实施

一是加大对累加补贴品目的实施监测,特别是加强对补贴异常的监管力度,监控补贴机具的真实作业情况,动态调整补贴额和分档方式,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实现“补的下去,监管的住”。

二是建议部级加大对地方累加补贴的监测,评估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国补补贴政策实施的影响。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对各市、县级累加补贴的监管力度,提高实施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是统筹各类补贴资金,目前有的地方累加补贴资金名目较多,建议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看齐,实行一个补贴项目名称,便于监督实施。

5)建议用于农机化其他方面

地方财政资金可以用于累加补贴政策以外的当地农机化水平的提升。

一是地方性的新产品补贴。与国补补贴品目范围错开,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选择一些当地老百姓急用的、农机化发展急需的特色产品开展新产品补贴,如近年来山西持续在电动农机上发力。

二是农机作业补贴。现在很多省已经开始在作业补贴上加大力度,如深松作业、植保、秸秆回收、秸秆打捆等作业环节。

通过政策引导使之成为习惯并享受农机化带来的福利,让真正实用的、经济效益高的农机脱颖而出,也将真实反映当地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把选择权交给机手和百姓自己。

这也是补贴政策的一种新趋势,或许会成为未来补贴的方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