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开电动车、开汽车注意啦!南宁交通新规8月实施……

开电动车、开汽车注意啦!南宁交通新规8月实施……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7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

开电动车、开汽车注意啦!南宁交通新规8月实施……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登记制度,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道路建设与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道路通行规范和事故处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内容,是一部体现南宁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在内容安排上,《条例》不仅规范了车辆、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还在内容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设施、停车管理、信息化服务、教育为主,对本市道路交通进行全过程、多维度管理。

市区车位管理严管“僵尸车” 禁止占位经营

目前市区道路停车位比较紧张,《条例》对道路停车位管理和“僵尸车”等问题有了新规定。《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独占的行为,也禁止借停车的形式从事摆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

规定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时,没有时限标识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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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

南宁市电动车保有量达270多万,《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教育方式,即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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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理逾期不处理违法将被扣驾照

针对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法行为,及其他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交警作出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者记录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在本市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由交通警察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进行告知,限其十日内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处理完毕后方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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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交通违法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条例》还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挂钩,违法行为将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一是只与个人信用进行挂钩,而未将单位信用纳入;

二是只针对带有主观故意,且性质较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个人信用记录。

还有这些规定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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