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内中药材种植的景观化水平,实现三季有花、错时开放、大地景观效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

(一)补助范围。“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规划区内。十八里游客中心周边12000亩,十河游客中心周边12000亩,怀柴路段(G311—梅百路)、恋花路段(枣钱路—古井大道)两边各约500米范围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二)补助对象。在“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内,从事有观赏性开花中药材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项目。规模种植中药材品种。

(二)补助标准。经营主体在项目一类区内流转土地,必须按照市政府编制的种植规划落实品种,每个品种单元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分三档品种标准,分别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1500元、1800元。

经营主体在项目二类区内流转土地,按照审查批准的种植规划,露地种植300亩以上有观赏性的开花中药材,每年每亩补助900元;露地种植1000亩以上的白芍、牡丹、菊花,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

建设10亩以上智能温室种植观赏性中药材,按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的奖励,享受一类区种植品种补助标准,纳入景区景点建设评比。建设50亩以上观赏性药植游园、花果游园,享受一类区种植品种补助标准,纳入景区景点建设评比。

同一经营主体的同类型种植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已经享受此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型财政补助。

三、补助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经营主体每年3月底前向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景区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重大投资项目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种植规划验收现状图等材料。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根据中药材生长季节,原则上每年5月份组织验收一次。

2.验收组织。由谯城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以验收时所种植的中药材品种及种植面积作为补助依据。

3.验收要求。经营主体每年12月底前上报种植规划,经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景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审查,并报市花海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2017年流转的土地,因群众倒茬原因导致地块过散,种植面积低于规定亩数的,和原种植的多年生品种不符合批准的种植规划需要调整的,在换茬前(最迟2021年)可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严禁套种粮食和蔬菜等作物,凡是套种具有观赏性花冠木的,需经批准方可实施。田间管理要精细化规范化,确保不出现荒草,每平方米有10株以上杂草高度超过药材高度的地块不予补助;种植品种要合理密植,缺苗断垄10%以上的地块不予补助;露地繁育中药材、花卉种苗的地块不予补助。每种中药材必须在盛花期后方可收获,不经批准擅自收获的,将追回补贴资金。

四、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补助资金拨付

为防止经营主体出现因转让、退出、放弃种植等原因造成不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补贴资金采取压茬兑现。经营主体要于每年6月底前,先行兑付群众土地租金;谯城区政府根据十八里、十河两乡镇上报的完成土地租金兑付经营主体名单,再兑现种植补助款。

六、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补助资金的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强化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已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期限

对此前公布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04号)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本方案在施行期间,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经营主体享受补助时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

附件:1.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一类区种植品种补助标准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一类区

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

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

详情可登录 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址查看

http://xxgk.bozhou.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b553ec9da3293005df5a2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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