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20年橫行市場,糖果巨頭徐福記“彎道超車”,知產賦能品牌創新

徐福記不僅是85、90後童年裡對甜美味道的記憶,也是廣大消費者心中“年味”的代表。從1998年到2018年,徐福記在國內糖果市場上的銷售額與佔有率一直

穩居首位

20年橫行市場,糖果巨頭徐福記“彎道超車”,知產賦能品牌創新

然而,“橫行”市場20年的糖果巨頭,也遇到了棘手的事情。數年前,徐福記與一家名為“黃福記”的廣東食品企業,在糖果、糕點市場上“狹路相逢”,發生了一起商標糾紛

“徐福記”申請無效“黃福記”,商標之戰打響

徐福記由來自臺灣的徐氏四兄弟於1992年在中國大陸創立,是國內知名的糖果品牌,在休閒食品領域具有很大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1993至2009年,徐福記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福記公司”)申請第29類及第30類在糖果、糕點、果凍、餅乾等商品上註冊汗“徐福記”字樣的7件商標(下稱“引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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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福記,是1992年註冊成立的廣東省揭陽市榮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豐公司”)旗下的品牌,經營範圍同樣包括餅乾、糖果製品(糖果)、果凍生產銷售等。

2010年3月,榮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某申請在第30類:餅乾、蛋糕、糖果等商品上註冊“黃福記”商標(下稱“訴爭商標”)。2012年5月被核准註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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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徐福記公司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損害了徐福記公司的在先商號權馳名商標權益。據此,徐福記公司向商評委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徐福記”狀告商評委,一字之差是否構成近似?

2016年5月,商評委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均含有“福記”二字,但首字不同,在字形、文字構成、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異。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徐福記公司不服商評委所作裁定,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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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徐福記公司勝訴,撤銷商評委所作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隨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徐福記公司與榮豐公司黃某均服從一審判決。

徐福記“本回合”的獲勝,很大程度上得利於其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於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在糖果商品上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訴爭商標的註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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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3年,徐福記如何剷除市場隱患?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終審駁回商評委上訴,

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者存在較大關聯,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同時,“黃福記”和“徐福記”分別構成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的唯一或主要識別部分,兩者均包含“福記”二字,且詞語結構相同、發音呼叫相近,整體上不易區分

綜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若同時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並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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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之前商評委為榮豐公司的“黃福記”商標不能予以維持而“鳴不平”,再次提起訴訟,但法院終審還是沒有垂憐“黃福記”。

畢竟如果這次“黃福記”商標得以維持,那麼將來市場上若出現“佘福記”、“餘福記”、“張福記”等等,那將會對徐福記公司和市場秩序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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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品牌新玩法,“彎道超車”還需繫好知產“安全帶”

除本次申請無效“黃福記”外,徐福記公司今年早些時候還與山東的“聖福記”產生了商標糾紛。看得出,徐福記在針對知產侵權的監測和維權方面做得很到位。

在積極應對商標糾紛的3年裡,徐福記還在打假防偽上下了大功夫。2015年起,徐福記糖果同時應用多種防偽技術:在包裝膜裡層加印徐福記LOGO;徽記的金色用特製油墨(高輝度金);獨特鐳射圖案;有電子防偽碼等。其官網也刊登了關於“打假有獎”舉報活動的通知。

這樣做不僅提高了不法商販仿冒徐福記糖果的難度,也增強了徐福記糖果的產品辨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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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作為老品牌,加上主打“新年糖”等產品,一直給人傳統、喜慶的印象。消費升級的趨勢下,年輕人不僅追求產品的質量,還追求消費的體驗,這對以傳統包裝為主的散裝零食巨頭徐福記造成了一定打擊。

在這種情況下,徐福記與互聯網當紅大號“日食記”兩個IP跨界合作,推出了吸睛又圈粉的短視頻。此外,徐福記公司還開設了線下店鋪,啟用“線上線下聯動”的新模式。首次嘗試短保質期的手工鳳梨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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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緻、大方的店鋪裝修風格也深受現在年輕人的喜愛。據透露,徐福記未來也可能嘗試多種手工糕點課程、個性定製食譜等新玩法,加強與消費者的線下互動。

實體店“徐福記·呈味空間”,作為徐福記公司對全新發展模式的探索,是一個很成功的IP運營案例,為消費者帶來了新的品牌體驗,稱得上是老品牌的“第二春”。

20年橫行市場,糖果巨頭徐福記“彎道超車”,知產賦能品牌創新

成功的IP運營,離不開全面的IP保護。2017年,徐福記公司就已經申請了多件含“呈味空間”字樣的商標,覆蓋多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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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作為老品牌,不僅知產保護很強,在品牌運營方面的探索也值得很多企業學習。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僅要對自己

主營業務的商標核心技術等與企業命脈息息相關的知識產權進行重點保護,平時對知產侵權風險的監測和反應也要足夠及時。此外,企業要洞察消費趨勢在經營上做出新的嘗試和調整,才能讓自己的品牌成為市場的“常青樹”,不被消費者“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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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留言板

事因:網紅烤豬蹄品牌(福蹄公司)申請註冊“功福咖小蹄大作”為商標,但商評委經審查認為,訴爭商標中的“小蹄大作”為成語的不規範寫法,用作商標易對中小學生正確認知和使用成語產生不良影響,屬於《商標法》第10條第1款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因此決定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問:你如何看待“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被駁回?

答:這件事提醒企業在推出產品、拓展市場之前,要注意知產先行,好不容易打造的網紅品牌,商標申請卻被駁回,其中損失難以估量。

如果您有更多想法,可在文章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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