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内蒙古印发了《意见》,一次性给予这类人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内蒙古印发了《意见》,一次性给予这类人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为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工作机制,吸引集聚各类海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内蒙古经济社会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6号)精神,近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柔性引才“鸿雁计划”的意见(试行)》。

范围条件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柔性引进人才应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专科)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重点引进国内外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领军人才。

内蒙古印发了《意见》,一次性给予这类人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引才方式

柔性引进人才应采取兼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单位就引进时限、聘用岗位、目标任务、工作条件、成果使用、管理要求及待遇保障等达成意向性协议,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柔性引才方式。

内蒙古印发了《意见》,一次性给予这类人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重点任务

引进“两院”院士,要加快院士工作站建设,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将院士工作站打造成培养、吸引人才的优势平台,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聚集地和成果转化基地。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吸引“两院”院士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克技术难关,提高我区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

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要以区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内蒙古籍高端人才为重点,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通过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投资项目等方式为我区提供智力服务。柔性引进区外人才按照提出人选、接洽协商、评估考察、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人才引进需求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海外优秀人才、留学生及华侨为重点,重点柔性引进自治区转型发展的高端急需紧缺人才、“一带一路”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外国人才。柔性引进外国人才按照编制人才需求目录、提出拟引进人选、公布与接洽、组织评审、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内蒙古印发了《意见》,一次性给予这类人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支持待遇

自治区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区外高层次人才主持或参与自治区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可享受我区同类人员待遇。柔性引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确定的第一至六类人才的,除引进单位提供支持经费外,自治区一次性给予10至5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区连续工作满2个月的,可为其配偶及1名子女探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和最长7天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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