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筹集?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莱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
城镇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三十五、大病医疗救助金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病医疗救助金按年度缴费,每年100元,其中单位负担50元,个人负担50元(在职、退休人员均要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缴。
三十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累计连续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3年7月(含)以前参保并连续缴费的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和城镇民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含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连续缴费年限。2003年7月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0年、女满15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缴费基数和相应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莱芜钢铁集团医保移交人员原封闭管理医疗保险期间的职工缴费年限和工作年限,视同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十七、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于每月20日前向经办机构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迟缴、拒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欠费满2个月即停止参保人员(含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参保时,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才可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自补齐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十八、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按以下规定计入个人帐户:
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计入;
2.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5%计入;
3.退休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5%计入。
三十九、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发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帐户金每半年随养老金发放一次。
四十、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有两个账户,社保(芯片)账户和金融(磁条)账户。单位在领卡时会做批量激活,参保人领到卡后社保芯片账户就已经是正常状态了。发卡后次月底开始,医疗个人账户金划拨到社会保障卡芯片账户。
社会保障卡办理指南可登陆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lw.lss.gov.cn)“社会保障卡”栏目查询。
四十一、急诊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情况紧急而又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但需在3日内到住院处补办医疗保险联网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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