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路上是不是经常看到这么一幕
没错
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
整治行动一直如火如荼进行中
为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
交警蜀黍的整治也在持续发力中
下面蜀黍曝光一组电动车不按道行驶违法行为
姓名:曾*红 家庭住址:龙海市颜厝镇
违法地点:九龙大道与水仙大街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冯*丁 家庭住址:龙文区朝阳镇
违法地点:九龙大道与水仙大街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何*祥 家庭住址:云霄县马铺乡
违法地点:九龙大道与水仙大街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江*华 家庭住址:江西省上饶市
违法地点:九龙大道与水仙大街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陆*辉 家庭住址:龙文区步文镇
违法地点:九龙大道与水仙大街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交警提醒
电动车驾驶员
你的行为不仅决定着自己的安危
也决定着别人的安全
骑车上路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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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平安 我们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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