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奔驰女车主”维权的法律诠释——著名法律和消费维权专家解读事件

《祖国》杂志特约赵占领研究员 内容整理/杨晨

近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持续升温,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为了请读者从法律层面明晰这一事件,《祖国》杂志特约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央广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央广《天天315》和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节目特邀法律专家赵占领对事件展开进一步的分析评论。

本案中,奔驰女车主提到提车之前办理低利率贷款时,要求支付一笔1.5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女车主认为,并没有享受到任何金融服务,那么此项“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呢?收取此项费用又需要取得怎样的资质呢?

赵占领认为: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并不违法,并不需要获得特定的资质许可,但是,4S店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而这个案例中,4S店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也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这个案例中,根据女车主的说法,在购车付款的最后一个环节才被告知存在金融服务费,这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之前也有4S店因为在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者手续费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告知消费者但却强迫消费者接受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据奔驰女车主说,西安利之星4S店连最简单的服务都没有提供,直接拿出一个私人微信转账二维码收款,也没有开具正规发票,那么此举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呢?就此,赵占领谈到:4S店在收取金融服务费时,没有采取对公支付,而是微信支付给个人,而且没有开具正规发票,这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税收法规,涉嫌偷税漏税。合规的做法就是让消费者支付至其公司账户,而且及时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收据。

自从新消法出炉以来,在汽车领域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的退一赔三案例。本案中,女车主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适用“退一赔三”呢?赵占领说,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而所谓欺诈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本店而言,4S店是否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对这辆车进行检测,如果最终证明4S店故意销售有质量问题的车辆,则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奔驰女车主”维权的法律诠释——著名法律和消费维权专家解读事件

赵占领研究员

据悉,女车主表示,国家“三包”规定,修车一旦超过5天,就需要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备用车。然而自己在向奔驰方面提了四次诉求后,奔驰方面仍没有配车。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维权?国家针对4s店这种行为是否有一定的惩戒措施?

对此,赵占领解答说:根据汽车三包法,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同时,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S店都有义务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这个案例中,4S店交付的奔驰车还未开走即出现漏油情况,说明其交付的车辆并不合格,因此4S店首先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换车,而不是按照三包法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发动机。

而且,即使适用汽车三包法只修理或更换发动机,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事件中我们看到,女车主要求调查PDI检查是否真实,那么PDI检查是什么样的检查?如果4s店在检查上蒙混过关,是否涉嫌销售欺诈?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针对这一问题赵占领谈到: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按照正规的程序,车辆交接的时候要填写一张至少四十多项《PDI检测表》(售前检测证明)。如果4s店在检查上糊弄消费者,将不合格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则涉嫌构成欺诈,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沸沸扬扬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经过专家从法律角度解读后,事件中的几个重要的矛盾焦点逐渐清晰,我们说,此事件最终还要回到法律层面加以解决,本刊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期待这一事件依法得到解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